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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药品风险管理业务系统项目(一期)采购第1包系统开发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FFZ02094

项目名称:合肥市食品药品风险管理业务系统项目(一期)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分细则中“业绩”项内容更正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安全监管类系统开发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同一业主(合同甲方)不累计计分,最高得10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分细则中“资信荣誉”项内容更正为

“1、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3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ITSS)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满分1分。

 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开发建设的食品安全监管类项目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县)级及以上的政府部门]颁发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满分1分。

4、投标人具有大数据追溯类系统、监管应用类系统、经营主体应用类系统、数据分析类系统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有一类得1.5 分,满分6分。

:(1)针对第1、2、4项,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2)针对第3项,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开发建设项目的合同扫描件,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合同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行业协(学)会颁发奖项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行业协(学)会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项内容更正为

“1、拟派项目经理(限配备1人)具有以下证书的,每具有1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6分: (1)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2)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3)人社部门颁发的软件设计师证书。

2、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除外): 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件评测师、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每提供1类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同一个证书提供多个人,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3、项目维护成员(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除外)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高级软件工程师、软件评测师证书的,每提供1类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同一个证书提供多个人,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上述人员不得兼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条”。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沿河路111号

联系方式:17756018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合肥市食品药品风险管理业务系统项目(一期)采购-更正公告定稿9.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