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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部分高架桥清扫保洁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FZ00608
    项目名称:合肥市部分高架桥清扫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人员配备履行能力项项目经理第4条“获得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环卫保洁类或交通运输类‘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得2分”,请问是否予以修改?

    
答:修改为:获得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得2分。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资质和荣誉第3项“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文明单位’荣誉的,得3分”,请问是否予以修改?

    
答:修改为: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文明单位”荣誉的,得3分。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资质和荣誉第4项“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质量管理经验被联合宣传推广的荣誉,得3分”,请问是否予以修改?

    
答: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质量管理类荣誉的,得3分。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资质和荣誉第5项“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动保障类荣誉的,得3分”,请问是否予以修改?

    
答:修改为: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劳动保障类荣誉的,得3分。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车辆配备要求项要求的车辆,请问如车辆为子公司或分公司自有是否予以认可为自有车辆?
    答:予以认可。如车辆为子公司自有,除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母子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车辆为分公司自有,除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车辆配备要求项“投标人配备的车辆满足:不少于4辆总质量不低于16000KG的洗扫车;不少于1辆总质量不低于12000KG的洒水车;不少于1辆督查巡回保洁车”,请问是否予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车辆是本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车辆总质量是衡量车辆吨位和作业能力的重要指标,本项是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而设置的,以确保项目的安全、高效。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项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日期、清扫面积等内容,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请问仅提供委托单位(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出具的包含高架桥清扫项目、清扫开始日期、服务期限、清扫面积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业主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具体以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项要求为准。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人员配备履行能力项项目经理第1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请问职称证书要求是哪个部门颁发的?请问职称证书是否有专业限制?
    答:职称证书须为人社部门颁发的,没有专业限制。
    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资质和荣誉第2项“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证书的:达标等级为一级的,得3分;达标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得1分”,请问是否予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是高架桥清扫保洁,主要是机械化作业,有时作业还面临车流量大等状况,本项是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而设置的,以确保项目的安全、高效。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174号
    联系方式:0551-63731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聪
    电话:0551-66223722,66223922

附件:更正公告-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