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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磋商文件网上询问时间截止到“2020年07月08日17:30”,现延期到“2020年07月10日17:30”;
2.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为“2020年07月10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07月14日10:30”;
3.磋商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6号谈判室。
4.原磋商文件“监管评价”评分项是否可以修改。
答:取消该评分项,新增以下评分项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业务开展情况 |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业务开展数量多、范围广的,得5分; 数量较多、范围较广的,得3分; 数量、范围均有待提高的,得1分。 注:响应文件中听过相关说明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无固定形式,未提供导致无法评审的,该项不得分。 | 0-5分 |
供应商荣誉 | 供应商获得保险类荣誉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2.5分,满分5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无法体现荣誉类型的,须另附颁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5分 |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