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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为民服务中心厨房保障器具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HZ01199

项目名称:合肥市为民服务中心厨房保障器具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P31,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指标要求表中第158项产品,现更正为:

158

小型吧台开水器

1.电源:220V,2KW;

2.容量:≥35L,供水量:开水≥30L/H;

3.步进式加热;

6台

工业

2.原招标文件P32,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指标要求表中第162项产品第2项技术参数及要求,现更正为:

“桌子:采用A级&235优质木材材料,表面贴优质防火木纹板,尺寸:≥1300*700*700cm”

3.原招标文件P32,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指标要求表后备注,现更正为:

“注:上表中所有货物大小尺寸允许变动范围不得超过所列尺寸的10%(餐桌椅除外)。”

4.原招标文件P35,第四章具体评分细则“技术响应”项,现更正为:

技术响应

货物指标中标注“■”的指标,每满足或优于一项的,得4分,共9项,最高得36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及货物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0-36分

5.原招标文件P35,第四章具体评分细则“业绩”项,现更正为:

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厨房保障器具供货业绩的(业绩合同产品中须至少包含本项目标注▲的产品不少于两项,须同品牌可不同型号),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高6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须同时:

①业绩合同的扫描件;

②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

若上述证明材料中均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信息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上述第1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业绩中,每提供一个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反馈为良好(或满意或80分)及以上评价的,得1分,最高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反馈评价材料的扫描件。

0-8分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

联系方式:0551-635379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合肥市为民服务中心厨房保障器具购置项目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