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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HZ00419
项目名称:合肥市口腔医院西区分院电梯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变更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公共建筑或办公楼电梯改造(需与本次所投电梯同品牌可不同型号)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12分。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合格页扫描件。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现业绩项目类型(为公共建筑或办公楼加装电梯项目)、合同签订时间、电梯品牌等评审要素的,否则须附业主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及要求”中“★37、能源反馈功能”和“★38、曳引媒介疲劳度自检测”技术参数设置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为旧楼电梯改造,设置能量反馈,主要是为了降低建筑能耗和运营成本;本条所述的曳引媒介疲劳度自检也就是钢带技术,经市场调查,具有钢带技术的电梯制造商不低于5家,不存在为某个电梯厂家特有功能,具有竞争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实力”中仅要求一次获得A+信用评价即可得满分过于宽松,是否给予修改?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获得信用评价荣誉,能反映售后服务能力即可。经市场调查,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两次A+信用评价的单位不多,存在限制了更多电梯品牌的参与。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修改为投标人或制造商业绩?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不限定投标主体,投标人可以为电梯代理商,也可以为电梯生产厂商,业绩目的在于考察投标人的综合售后服务能力,不具有排他性。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口腔医院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265号
联系方式:0551-62679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