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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警务联动指挥中心信息化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FHZ02429

项目名称:合肥市警务联动指挥中心信息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第2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其他要求”新增第8条:本次招标总包服务费不超过合同价的 1.3%,安装水电费不超过合同价的 0.7%,招标总包服务费和安装水电费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税金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此部分报价投标人不考虑此项费用税金),请投标人投标前做好现场考察,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中标人收到采购人第一笔款项之日起 7 日内,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应发票后,中标人足额支付招标总包服务费和安装水电费给总承包单位。

2、本项目第2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其他要求”新增第9条: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免费质保。为督促中标人免费质保期间更好履约,招标文件约定如下:(1)免费质保期内,一般问题发生3次(含3次)以内,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批评指正;超过3次后,每发生一次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一般问题主要是指本项目中硬件设备、设施或软件等出现故障或质保服务响应不及时,但不影响核心业务运转。(2)免费质保期内,重大问题如有发生,每发生一次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30000元的违约金。重大问题主要是指本项目中硬件设备、设施或软件等出现故障或质保服务响应不及时,影响核心业务运转。 注:1、核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登录、110接处警、指挥调度、信息流转、查询统计、大屏显示、网络通信、数据损坏等。 2、如中标人出现一般问题次数达到5次的,或重大问题总计次数达到2次的,或一般问题和重大问题总计次数达到5次的,采购人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违约查处,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11月28日11:00;

4、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1月28日11:00;

5、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第2包资格条件及中小企业格式的疑问。
    答: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2、关于本项目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2.3详细审查”“拟委任人员资格”中“三、拟安排技术负责人(1人)要求”第2条,请问我公司提供的“电子与信息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是否认可?
    答:“电子与信息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予以认可。
    3、请问本项目第2包招标文件“6.3货物说明一览表”是否需要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一一填写?
    答:关于货物指标的重要性表述详见招标文件第25页“二、货物需求”中的“(一)货物指标重要性表述”要求,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请问本项目第2包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十一、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是否只需填写核心产品还是需要填写所有投标产品?
    答:招标文件第25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第4条明确说明“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核心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关于本项目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资信、认证”中的第2条,请问是否如果一个证书是一级,一个证书二级如何计分?
    答: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和软件安全开发),两个方向同时满足一级的得1分;一个方向满足一级,一个方向满足二级的得0.5分;两个方向满足二级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1分。
    6、关于本项目第2包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一、拟安排项目经理(1人)要求”、“二、拟安排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三、拟安排技术负责人(1人)要求”、“四、拟安排系统架构师要求(1人)”,上述证书是否可以修改或删除的疑问。
    答:(1)本项目是按照公安部“情报、指挥、勤务、舆情”一体化运行机制相关要求,依据《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平台建设任务书》和《安徽省公安机关情指勤舆督一体化实战平台建设指南》《安徽省公安机关“情报、指挥、勤务、舆情、督导”一体化运行机制(试行)》的要求,结合合肥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新型巡逻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开展建设,本项目被列为合肥市公安局重点项目,因此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所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同时也要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同类项目经验,才能确保本项目建设得到一定保障。(2)本项目系统复杂、体量庞大、建设内容涉及专业广泛,被列为合肥市公安局重点项目,因此要求投标人所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3)本项目涉及业务需求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及配套系统建设,硬件系统为软件业务系统提供基础能力支撑,软件业务系统为硬件系统赋能,软硬件系统间要充分融合,适配兼容,相辅相成。因此系统架构师不但要具有业务需求设计、软件开发方面的能力,同时也要具有硬件系统集成方面的专业能力,以确保整个项目软硬件系统设计、规划、开发完全符合设计方案的理念和要求。因此,上述证书的设置与相关的实际需要相关,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本项目第2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大屏显示系统”中“1、小间距显示屏”的技术参数第30条是否可以删除或修改的疑问。
    答:(1)投标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应当体现LED高清显示系统管理软件、可视化综合应用管理平台系统、显示屏边缘亮线暗线调整软件功能或名称;(2)如投标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功能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体现上述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评委会评审,否则不予计分。(3)经采购人核实,能够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关于本项目第2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大屏显示系统”中“1、小间距显示屏”的技术参数第31条是否可以删除或修改的疑问。
    答:(1)投标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应当体现超高分辨率汇报平台系统功能或名称;(2)如投标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功能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体现上述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评委会评审,否则不予计分。(3)经采购人核实,能够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关于本项目第2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大屏显示系统”中“1、小间距显示屏”的技术参数第32条是否可以删除或修改的疑问。
    答:(1)该项参数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设置,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是为了证明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2)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仅须体现该项参数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不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体现该项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评委会评审,否则不予计分。(3)经采购人核实,能够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0、关于本项目第2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大屏显示系统”中“1、小间距显示屏”的技术参数第33条是否可以删除或修改的疑问。
    答:(1)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技术要求,该项参数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设置,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是为了证明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2)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仅须体现该项参数,如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不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体现该项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评委会评审,否则不予计分。(3)经采购人核实,能够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1、关于本项目第2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大屏显示系统”中“1、小间距显示屏”的技术参数第34条是否可以删除或修改的疑问。
    答:(1)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技术要求,该项参数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设置,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是为了证明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2)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仅须体现该项参数,如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不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体现该项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评委会评审,否则不予计分。(3)经采购人核实,能够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家,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290号

联系方式:13349098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合肥市警务联动指挥中心信息化项目更正公告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