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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软硬件购置更正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HZ02887

项目名称: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软硬件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2年0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监管部门的疑问。
    答: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是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关于招标文件中质疑格式的疑问。
    答:质疑函格式应符合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对供应商疑问答复的格式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规定。
    3、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双活存储 3.●多控制器架构单元,盘控一体或盘控分离x86架构(盘指硬盘柜,控指控制器);配置≥4U控制柜硬件平台,双控之间采用PCI-E3.0通道技术,提供≥24个硬盘槽位,最大可扩展为24个控制器。控制器采用Active-Active架构,实现单LUN业务均衡负载到所有控制器。投标文件中提供标注CMA和CNAS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扫描件。▲双活存储 4.●控制器采用Active-Active架构,实现单LUN业务均衡负载到所有控制器。投标文件中提供标注CMA和CNAS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扫描件。”建议修改。
    答:本项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经采购人核实,市场上至少有三家满足。
    4、关于招标文件获取形式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符合规定要求。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
    5、关于 “投标人须知中36.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符合规定要求。未违反有关规定。
    6、关于“投标人须知中37.7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疑问。
    答:本项目主观分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来设定的,其中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由评委会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关于招标文件中“电子服务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9、关于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表”的疑问。
    答: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否则投标无效。
    10、关于招标文件评分方法和标准中“价格分”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技术参数及要求、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资质、人员配备等评审因素,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未违反有关规定。
     11、关于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能够提高本项目的安全性,在发生异常状况时,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行。其中“2 双活存储”有华为、浪潮、曙光、宏杉等品牌满足要求,“4备份系统”有杭州容灾、无锡紫光、上海容错等品牌满足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且经采购人确认,满足技术参数及要求的投标人至少三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2、关于招标文件中“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疑问。
    答:本项目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来设定的,由评委会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3、关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的疑问。
    答:投标人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且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并未指定特定区域或行业,不存在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4、关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的疑问。
    答:本项目需要根据现有业务进行设备的部署调试及数据迁移。投标人资质是体现中标人是否可以按期保质地完成项目的一种能力体现,且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与本项目需求相关,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15、关于招标文件中“人员配备”的疑问。
    答:人员配备体现了投标人的实力,本项目为综合性系统集成项目,虽然以货物采购为主,但仍需要投标人提供后续的安装、实施、集成和售后服务;由于本项目中涉及的数据较为敏感,所以需要具备信息安全类证书的投标人提供后续服务。且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与本项目需求相关,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6、关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提供标注 CMA和 CNAS 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扫描件;”的疑问。
    答:招标文件中第三方有权机构是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要求提供标注 CMA和 CNAS 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华为、浪潮、曙光、宏杉等品牌均为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具限制性,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7、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功能截图”的疑问。
    答: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软件平台功能截图,以证明其功能满足要求。项目后期,会用到相关软件功能。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且要求与本项目相关,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8、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硬件与软件一起招标”的疑问。
    答:本项目确认为政府采购货物类,主要是购买硬件设备,但仅有硬件设备无法满足项目使用需求,硬件设备作为基础设施,安装软件后才能进行使用,所以必须采购软件。同时,本项目中货物占比超过50%,并无倾向性,经采购人核实,市场上至少有三家以上满足要求。“1、遥感图像处理软件”有ERDAS、航天宏图、东方泰坦、航天远景等品牌满足要求;“2 双活存储”有华为、浪潮、曙光、宏杉等品牌满足要求;“4备份系统”有杭州容灾、无锡紫光、上海容错等品牌满足要求。不具有限制性。
    19、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10. 为保证存储双活的性能和延时, 本次配置双活同步私有 iSCSI 协议链路带宽≥40Gb;”
    答:本项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经采购人核实,市场上至少有三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0、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11.■配置来电自启动管理软件,存储异常掉电来电后自动协商上线,自动同步差量数据,无需人工干预,投标文件中提供标注CMA和CNAS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扫描件;12.■配置硬盘容错功能,单RAID硬盘组任意3块及以上硬盘发生整盘永久性故障,数据不丢失,业务不中断,投标文件中提供标注CMA和CNAS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扫描件;13.配置基于时间点的数据快照功能,要求存储设备同时支持COW及ROW快照,有效预防各种软故障的发生,单LUN支持快照数量≥2048个;14.■配置控制器容错功能,可根据后续实际业务需求横向扩展成单台四控制器存储,允许三个控制器同时故障,业务不中断,数据不丢失,投标文件中提供标注CMA和CNAS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扫描件;15.●配置巡检功能,支持虚拟机、物理机及个人PC上灵活部署。通过统一巡检管理平台,对多台存储设备统一自动巡检,可以巡检设备名称、HA状态、设备版本、CPU使用率、电源、风扇、接口、硬盘smart信息等各种信息,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平台功能截图;16.●配置高性能风扇散热模块,考虑到空调故障等因素,所投设备支持在≥40度环境下正常工作,投标文件中提供标注CMA和CNAS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扫描件;”
    答:本项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经采购人核实,市场上至少有三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备份系统二、■防病毒功能:备份数据存储方式采用虚拟带库技术裸磁盘存储,防止备份数据感染网络病毒。提供虚拟带库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6.●数据导出:内置1个备份数据导出磁盘驱动器,将备份设备中的数据导出至硬盘离线保存,特殊情况需求时可从离线导出硬盘导入恢复数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导出功能截图。”的疑问。
    答:以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经采购人核实市场上至少有三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要素市场D区4楼

联系方式:0551-62060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软硬件购置更正公告(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