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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网络安全保障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HZ02317
    项目名称:公安网络安全保障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分内容“主要产品业绩案例”的评分标准现调整为“自 2017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所投“终端应用行为审计系统”具有政法系统应用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 分,最多得 6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证明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否则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分内容“技术方案”的评分标准现更正为:“1.针对本项目定安装调试方案的得2分;2.针对本项目制定验收方案的得2分3.针对本项目实施部署时出现的突发状况,定有应急技术预案的得1分;4.以上三项不提供的不得分。

    
3.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调整为:2021年10月271000分。

    
    4.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现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6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本项目“评标办法”的疑问?
    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需求,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并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了本项目适用的评标办法。
    3.关于本项目采用的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4.关于本项目“价格分”的疑问?
    答: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价格分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的要求。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和“●”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且按照此评标办法本项目设备均具有三家及以上品牌型号满足要求,因此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疑问?
    答: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颁发的证件。其中《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者在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之前,必须申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7.关于“网络版杀毒软件”引擎的疑问?
    答:杀毒引擎是网络版杀毒软件的核心安全能力,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应进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和销售许可证。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8.关于本项目“提供照片、软件功能截图”的疑问?
    答:本项目要求提供产品照片、软件产品功能截图是为了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并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9.关于本项目“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疑问?
    答:本项目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具有 CMA 或 CNAS标识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90号
    联系方式:0551-66260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2021bffhz02317公安网络安全保障设备采购-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