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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水上应急救援队专用装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HJ01647
    项目名称:合肥市水上应急救援队专用装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9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固定翼无人机系统”产品第1款“固定翼无人机主机”的第17项要求现修改为“★(17)飞控软件系生产厂家自主研发,可进行功能定制。”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双筒红外摄录仪”产品第3款“产品要求”的第3项要求现删除。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四旋翼搜救无人机”产品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调查核实,且经专家论证,产品参数没有指定某一家品牌,没有唯一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此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六旋翼搜救无人机”产品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调查核实,且经专家论证,产品参数没有指定某一家品牌,没有唯一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此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3.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小型探测搜救艇”产品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调查核实,且经专家论证,产品参数没有指定某一家品牌,没有唯一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此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4.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声呐探测仪(二维)”产品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调查核实,且经专家论证,产品参数没有指定某一家品牌,没有唯一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此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5.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声呐探测仪(三维)”产品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调查核实,且经专家论证,产品参数没有指定某一家品牌,没有唯一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此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6.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固定翼无人机系统”产品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调查核实,且经专家论证,产品参数没有指定某一家品牌,没有唯一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此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7.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双筒红外摄录仪”产品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调查核实,且经专家论证,产品参数没有指定某一家品牌,没有唯一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此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8.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评分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的评分标准中部分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核实,招标文件中要求有些相对关键的技术参数需要满足的同时,并要求在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有体现,是对产品性能的要求,并无限制性,没有指定供应商、指定产品;其中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系指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主要是针对产品本身,该评分项并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定时间区间的检测报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9.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评分内容“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标准的疑问?
    答:售后服务方案是投标人对项目的售后服务能力的体现,由评委会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10.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智能动力救生圈”产品部分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疑问?
    答:招标文件中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系指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主要是针对产品本身。此处的检测报告并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定时间区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1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六旋翼搜救无人机”产品第7项要求能否修改的疑问?
    答:此处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保证软件正版的证明,是对采购产品后期使用维护和软件升级的质量保证。明确归属是为了避免软件权利纠纷,因此要求提供上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2.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水域作业防滑鞋”产品第8项要求能否修改的疑问?
    答: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水域作业防滑鞋的专门标准,只能做一个最接近该产品的检测标准来进行测试报,关键是产品的性能要符合参数要求,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3.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水域作业手套”产品第12项要求能否修改的疑问?
    答: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水域作业手套的专门标准,只能做一个最接近该产品的检测标准来进行测试报,关键是产品的性能要符合参数要求,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4.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固定翼无人机系统”产品第4款“地面站软件”的第8项要求能否修改的疑问?
    答:此处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保证软件正版的证明,是对采购产品后期使用维护和软件升级的质量保证。明确归属是为了避免软件权利纠纷,因此要求提供上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潜山路550号
    联系方式:0551-62755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良
    电话:0551-66223862、66223645

附件:2020BFFHJ01647合肥市水上应急救援队专用装备采购-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