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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专项资产高速扫描仪购置项目更正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HJ00921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专项资产高速扫描仪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6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高速扫描仪”技术参数及要求中“★2、扫描速度:黑白/灰阶/彩色: 300 dpi 时≥75页/150个影像,图像传感器:CMOS或者CIS”的质疑。
    答:经专家论证,此项参数无排他性,不少于三家品牌能满足此项参数。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关于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高速扫描仪”技术参数及要求中“★5、纸张路径:直通道, 纸张厚度和重量:20-433克/平方米”的质疑。
    答:经专家论证,此项参数无排他性,不少于三家品牌能满足此项参数。实际办案中部分材料质地为特殊材质。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关于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高速扫描仪”技术参数及要求中“★6、另可外接A4、A3平板扫描仪(串联式),且A4、A3平板可单独使用”的质疑。
    答:经专家论证,此项参数无排他性,不少于三家品牌能满足此项参数。部分刑事案件装卷材料为第三方出具的已装订文件,不能拆分,须外接扩展方能完成卷宗扫描任务。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关于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高速扫描仪”技术参数及要求中“7、主动进纸技术;可减少扫描文档准备工作,提高扫描效率,避免错误进纸和重张进纸”的质疑。
    答:经专家论证,此项参数无排他性,主动进纸技术为市场通用技术描述,不少于三家品牌能满足此项参数。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高速扫描仪”技术参数及要求中“8、嵌入式影像处理功能,可降低主机处理要求,无需依赖计算机”的质疑。
    答:经专家论证,此项参数无排他性,嵌入式影像处理功能为市场通用技术描述,不少于三家品牌能满足此项参数。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高速扫描仪”技术参数及要求中“12、可拓展连接身份证、IC卡、指纹仪等识别功能底座,原厂原配(投标文件提供样品图片或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产品彩页扫描件证明此参数)”的质疑。
    答:经专家论证,此项参数无排他性,不少于三家品牌能满足此项参数。要求原厂配套产品,是为了确保系统稳定和技术一致。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高速扫描仪”技术参数及要求中“★13、最大文档:≥216mm*无限长;最小文档:≤50mm*50mm”的质疑。
    答:经专家论证,此项参数无排他性,不少于三家品牌能满足此项参数。实际办案中部分材料幅度为长幅面,如现场勘查材料、银行交易流水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关于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高速扫描仪”技术参数及要求中“14.影像处理功能(位于扫描仪内): 条码识别(≥10个类型,每面最多6个);完美页面扫描;智能阈值处理;自适应阈值处理;≥3 个传感器的智能文档保护、交互式操作员控制面板 (OCP)、条形码读取器、自动调整方向/彩色探测;空白页探测;补丁码”的质疑。
    答:经专家论证,此项参数无排他性。“影像处理功能(位于扫描仪内)”为市场通用技术描述,不少于三家品牌能满足此项参数。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系统软件对接”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承诺所投高速扫描仪可以与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206系统”)完全兼容匹配,中标后自行与“206系统”对接且对接费用自理的,得7分”,请问该项目要不要收对接系统费用,如果收取请明确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采购人仅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此项承诺的中标人中标后确保所投高速扫描仪可以与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206系统”)完全兼容匹配,并自行与“206系统”对接。至于对接是否收取费用、收取多少费用由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此项承诺的中标人与“206系统”开发商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协商确定,采购人对此费用不做要求。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90号
    联系方式:0551-66261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熙
    电话:0551-66223824,66223646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