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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手段项目建设

     原项目编号: 2020BFQHZ00223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3月26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手段项目建设第10包答疑公告

“安徽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手段项目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0BFQHZ00223)第10包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标注★条款是产品基本性能参数,如不满足,则无法独立使用;未标注★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本评分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已对评审因素进行了指标量化。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本地化服务方案”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地化服务方案是投标人对项目的服务响应及时便捷性的体现,由评委会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本地化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售后服务方案是投标人对项目的售后服务能力的体现,由评委会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产品资质”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所投软件产品合法知识产权的证明,所投软件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但所投软件完成的相关功能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此项为评分项,不存在限定或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投标人,也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是投标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能力、进度控制能力、风险防治能力的体现,由评委会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声纹鉴定工作站真实性检测功能”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声纹鉴定工作站真实性检测功能分析方案是所投设备对设备本底噪声和背景环境噪声分析能力的体现,由评委会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以上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与声纹库对接方案”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与声纹库对接方案是所投设备与现有声纹库联动测试对接能力的体现,由评委会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以上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

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实力”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仅为评分项,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本项目声纹鉴定工作站建设本身就需要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试验实验能力,属于高新、软件开发设计范畴。

9、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荣誉”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仅为评分项,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本项目声纹鉴定工作站建设本身就需要投标人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能力。

10、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资质”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仅为评分项,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存在限定或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投标人,也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1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业绩内容符合现行政策且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并未指定特定区域或行为,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1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202033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