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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省民主党派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AFN00640

项目名称:原省民主党派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详细审查“项目经理”第1、2两项现更正为:

“1.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1)一级的,得3分;

2)二级及以下的,得1分。

注:第1项满分3分,仅以最高级别证书计分一次。

2.具有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1)一级的,得3分;

2)二级及以下的,得1分。

注:第2项满分3分,仅以最高级别证书计分一次”。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磋商文件详细审查“保安队长”项,我公司认为要求过高,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不分等级,设置较为片面。在持证基础上要求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类荣誉,具有较强的排他性,且根据国家政策,大部分荣誉下放至相关协会颁发,协会荣誉同样具有证明力,请问能否修改?
    答:(1)本项目物业服务系涉及党政机关及民生的重点项目,包括管理消防水泵、生活水泵、强弱电控制等机房,管理办事大厅、会议、信访等监控,以及消防、安防服务需求,且服务对象人员复杂,人员流动性、密度较大。对保安队长要求较高;(2)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范(2018版)》的规定,将保安员职业分为五个技能等级;(3)本项荣誉与项目实际履约要求相关,不存在排他性,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针对磋商文件详细审查“奖项荣誉”第3项,我公司认为本项目保洁总计4人,主要为日常保洁服务要求,采购需求中未对垃圾分类做出明确要求,请问能否修改?
    答:根据《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规定,安徽省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不断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力度,将垃圾分类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并要求2017年底前,对在肥省直机关、中央驻皖单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根据国管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和《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考核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2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物业服务对象包括入驻11家省直单位,需带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采购需求中要求:“服务需求包含日常卫生保洁、垃圾收集和清运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并要求物业服务标准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执行,包含生活垃圾分类采购需求。采购人将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垃圾分类或垃圾处理类方面荣誉作为评分项,系根据本项目实际履约需求所提出的要求,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舒城路11号

联系方式:0551-62605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原省民主党派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