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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智能辅助系统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AFZ00902

项目名称:安徽省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智能辅助系统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详细评分细则“资质证书”变更为:

资质证书

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项认证得2分,满分6分;

2、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SPCA),5级的得5分,4级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满分5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得3分;

4、投标人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相关认证,五星级及以上的得2分,四星级的得1分,三星级得0.5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第1-2项、第4项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信息查询截图。第3项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0-16分

    2.本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的详细评分细则“业绩”变更为:

业绩

1、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政务信息化软件开发项目或集成项目业绩(集成项目业绩须包含政务信息化软件开发内容),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政务信息化软件开发项目或集成项目业绩(集成项目业绩须包含政务信息化软件开发内容),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

注: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验收证明(如验收报告等)材料扫描件,若上述证明无法体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人员姓名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3、如同一业绩合同同时满足上述两项业绩要求的,可重复计分。

0-9分

   3.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6月19日11:00;
      4.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6月19日11:00;
      5.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第1包第四章中详细评分细则“业绩”的第2项“项目负责人业绩”,请问该评分项对项目负责人在参与项目中担任的岗位是否有明确要求?
    答:“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限制该项目负责人在过往参与项目中的具体岗位。
    2.请问本项目第2包的付款方式是否可以修改或调整?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司法厅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清溪路100号

联系方式:0551-65982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安徽省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智能辅助系统采购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