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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范围 |
荣誉 | 一、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 1、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类荣誉的,得3分; 2、获得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含其专业委员会)颁发的物业类荣誉的,得3分;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含其专业委员会)或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优秀企业或放心消费示范企业或诚信类企业(单位)荣誉的,得 2分。 本小项满分8分;同一荣誉满足以上多个评分标准的,以得分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二、投标人管理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1、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优秀示范类项目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含其专业委员会)或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优秀示范类项目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 本小项满分4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荣誉的不重复计分。 三、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服务对象在其履约服务期内获得“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第一、二项须在以上材料中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第三项须在以上材料中体现服务对象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服务期限内业绩合同扫描件。 | 0-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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