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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荣誉或奖项”中第2条原为“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动保障类荣誉的得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动保障类荣誉的得3分;本项满分为3分。(多次获得不重复得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现变更为“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动保障类荣誉(如投标人提供的荣誉为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荣誉,该荣誉等级须为A级及以上)的得3分;本项满分为3分。”。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人员配备”中“拟派保安队长”相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人员配备”和“荣誉或奖项”中要求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项”,请问“政府主管部门”是否仅指“保安行业主管部门”? 答:“政府主管部门”指政府部门或保安行业主管部门(即公安部门)均可。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业绩及履约评价”第1条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高等院校保安服务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2分”,请问此处的业绩包括同一业主单位不同年份的业绩吗? 答:同一业主单位不同年份的业绩不累计得分,只计分一次。 4.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荣誉或奖项”中第3条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业绩及履约评价”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合肥市梅山路69号
联系方式:0551-65172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忠凯
电话:0551-66223733、66223645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