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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国际茶产业博览会合作运营商会展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FAFZ0018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3月25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国际茶产业博览会合作运营商会展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安徽国际茶产业博览会合作运营商会展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0BFAFZ00185)答疑公告如下:

1、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项服务需求2.6中提到:“为提高展会效益,形成良好的商贸氛围,合作运营商要确保展馆内保持一定的人流和相当数量的专业采购商,其中展期内日参观人数应达到1万人次,专业采购商应达到600家以上。”日参观人数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据采购人了解,2019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举办期间共有10多万名群众和2万余名专业观众到会参观、购物;2019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茶博会举办期间现场客流量超过18万人次。考虑到今年疫情情况,采购人下调了安徽国际茶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茶博会)日参观人数,仅要求达到1万人次。截至目前,安徽以及合肥已连续30余天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疫情防控形势明显好转,各项工作、经济、生活秩序正在快速恢复。318日,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强调,保障各类经贸活动正常开展。按照目前安徽和合肥疫情趋势,在611-14日我省茶博会举办期间,安徽以及合肥恢复正常工作、经济、生活秩序的可能性较大。综合以上分析,对茶博会展期内日参观人数达到1万人次的要求不变。届时,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对室内活动场所瞬间流量和消费者间距有要求,茶博会日参观人数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为准。同时,采购人将要求运营商加强疫情防控,严格按照安徽省、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毒、通风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

2、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项服务需求4.2中提到:“要求国际和港澳台参展商40家以上。”,5.1中提到:“要求邀请境外专业采购商50家以上。”,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茶博会邀请的国际和港澳台参展商、境外专业采购商,是茶博会组委会印发的总体方案中的要求。茶博会邀请的国际和港澳台参展商、境外专业采购商,没有要求必须是境外人员,也可以是国际和港澳台参展商、境外专业采购商设在境内的办事处、分公司。茶博会举办期间,采购人将要求运营商加强疫情防控,严格按照安徽省、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邀请客商和参展群众的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境外人员接触史、境外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排查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

3、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详细审查中,技术资信分值为90分,其中项目服务方案分值为52分,运营团队分值为38分。评分标准中针对本次展会的专业项目服务方案分数涉及较少,而过于看重运营团队的过往业绩,分值占比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详细审查评分项中归类不够清晰,可以把“项目服务方案”和“运营团队”两行标题删除,并不影响对评分内容的理解和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其中,“负责人专业经验”、“团队设置”、“投入员工数量”3个小项属于运营团队内容;“投标人荣誉”、“投标人承办政府类展会场次”、“投标人业绩”3个小项属于对投标人相关荣誉和业绩经验的考察,不属于运营团队内容。详细审查评分项中前11小项是针对专业项目服务方案的评分,合计分值34分,专业项目服务方案分数占比并不少。

4、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详细审查中,投标人举办单场展会面积业绩、举办政府展会业绩、举办茶叶类展会业绩及获得各项荣誉业绩实际为同一部分内容,但分别评分,类别设置是否具有重复性?评分设置和分值占比是否合理?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茶博会采购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属于政府类展会。省政府对展会的要求是进一步提升茶博会的知名度、美誉度、吸引力和辐射力,把茶博会办出规模、办出品牌、办出效益,办成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安全有序、效果显著的国内一流品牌节庆。鉴于上述考虑,采购人希望合作运营商具有承办政府类展会经验,具有一定的组展实力和业绩,具有一定规模展会经验和涉茶类展会资源。“投标人荣誉”是对投标人会展方面实施能力和效果的考核;“投标人承办政府类展会场次”对应的就是希望投标人具有一定政府类展会的组展实力和业绩;“投标人业绩”第1项对应的是希望投标人具有运营一定规模展会经验,“投标人业绩”第2项对应的是希望投标人具有涉茶类展会资源。本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展馆实际面积不低于23000平方米,所以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展会经验的面积要求设定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属合理设置,本次展会不少于1000个标准展位,对不少于120个国际标准展位(折合面积1080平方米)的涉茶类展位业绩进行适当额外加分也属于合理设置。并且投标人业绩只要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承办政府类展会场次”和“投标人业绩”第12项是可以累积计分的。

关于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展会分值设定:(1)相对而言,每年举办的展会数量,地市级展会举办数量最多,省级展会次之,国家级展会数量最少。(2)“投标人承办政府类展会场次”指标分值6分,是计算投标人201711日以来承办政府类展会的业绩,平均分到1年是2分左右。地市级展会并不局限于合肥市,既可以是合肥以外的省内地级市,也可以是省外的地级市,且并未限定展会具体专业类别和规模。(3)茶博会作为省级政府类展会,希望投标人拥有的是全省的乃至全国的参展商、采购商资源。因此,相对而言,采购人更看重投标人具有承办省级展会、国家级展会业绩。如:投标人平均1年内承办1场国家级展会、2场省级展会或2场省级展会、6场地市级展会,此项评分就能得满分。

为选择具有一定实力与经验的会展公司,能够更好地提供茶博会采购服务,结合本项目实际,设置以上评分标准。据采购人了解,国内(省内外)多家会展类专业公司均符合此评分设置要求。

5、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详细审查中,“负责人专业经验”业绩面积要求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会展团队负责人专业经验对项目实施起到关键性作用,结合本项目实际,对团队负责人设置一定规模的展会经验业绩评分属于合理设置,且并未限定展会类别。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32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