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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AHZ00450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D3组团学生公寓空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第2条修改为:“2、投标人承诺专门为本项目最低配备20名专业安装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上述人员中具有:(1)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的,具有4 人的,得1分;在4人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0.5 分,最高加3分。本小项满分4分。(2)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制冷与空调作业),具有4人的,得1分;在4人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 0.5分,最高加3分。本小项满分4分。注: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承诺函和人员名单(格式自拟,未提供本项不得分。中标后需按照投标文件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2.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所属公司)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 6个月内(任意连续 3个月即可,如投标人成立不足3个月,仅需提供一个月) 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生产厂家所属公司包括生产厂家有从属关系的子公司和厂家所授权的售后服务单位,如为生产厂家所属公司,需另外提供公司所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所属关系证明或授权书等)扫描件;3.同一人员同时具有上述(1)和(2)两种证书的,可累计得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四、其他要求”第2条修改为:“2、要求所投产品的室外机、室内机及压缩机为同一制造商(或其下属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生产,合同签订后,供货时,采购人有权查验,如不满足,采购人将拒绝接受货物,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四、其他要求”第3条修改为:“本次采购产品用于学生宿舍,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合同签订后,若经查实与承诺不一致,采购人将拒绝接受货物,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5月8日11点00分。 5、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第9条证明材料的疑问。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加盖公章的技术说明函或承诺函也予以认可。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69号
联系方式:0551-65167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