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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和生命科学学院动物实验平台建设第2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ZN02558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和生命科学学院动物实验平台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磋商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06月13日10点00分”。

更正日期:2022年06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中主要设备材料参考品牌表中,有部分设备材料参考品牌存在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情况,请问是否可以推荐其它品牌?
    答:对于采购人参考品牌的设备材料,供应商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供磋商小组评审,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或经磋商小组评审未通过的,成交后只能从采购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关于评分细则表中“供应商资质”项中第3条要求“3、供应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2分,二级资质得1分;”,请问可否修改?
    答:本条为评分内容,非资格要求。本条不予修改。
    3.磋商文件中有初审业绩和打分业绩要求,请问业绩是与总包单位签订的,非与业主单位直接签订,请问是否认可?
    答:可以认可,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应商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总包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而且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均必须体现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施工内容,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任一合同没有体现的,均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总包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4.磋商文件初审业绩和打分业绩中要求的施工内容,如果业绩材料中没有特别描述,但是提供业主方(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加以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1)如果业绩是与总包单位签订的,总包单位作为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提供业主方的证明可以认可。(2)如果业绩是与业主方签订的,业主方作为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可以认可。
    5.安装清单序号263项“监控摄像设备”是否有品牌要求,是否需要与学校园区联网,请明确。
    答:无品牌要求,但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须满足清单中要求。不需要与学校园区联网。
    6.磋商文件中有要求“供应商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请问指的是总报价不能高于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还是指每一条清单综合单价都不能高于控制价的综合单价?
    答:指总报价不能高于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另本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
    7.装饰工程、加固工程,采购人工程量清单:
    (1)措施项目费费率
    表格详见PDF附件
    (2)不可竞争费率
    表格详见PDF附件
    以上清单:项目编码为土建专业项目编码,取费为安装专业费率(加固工程问题同上),新点软件(咨询客服)新建单位工程项目编码可按专业选择为土建,费率需要手动修改调整安装费率,请问是否可以手动调整费率?
    答:可以手动调整。另采购人清单费率无误,供应商报价须符合磋商文件及相关规定。
    8.安装清单序号99项“干式变压器”,清单缺少变压器容量说明,已有图纸未提供,需要采购人补充。
    答:变压器参数为:SCB13-1000KVA/10/0.4干式变压器(D yn11,Uk=6%,带风机核温度控制箱,配IP20护罩)。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合肥市梅山路81号

联系方式:0551-65160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和生命科学学院动物实验平台建设第2包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