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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2021年龙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改造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ZN03621
    项目名称:安徽大学2021年龙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1条履约保证金中“(5)退还时间”修改为“(5)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历日内,扣除违约金(如有)后全部退还(无息退还)”。

    
2、磋商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三、质量标准1.3.1变更为“1.3.1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竣工验收观感评定为“好”。如竣工验收合格但观感未能达到上述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

    
3、磋商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条变更为: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4、磋商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 质量保证金”变更为: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决算审计定案价的3%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约定:/

    
4、磋商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中的1.3工程质量要求”变更为:

    
1.3分包

    
1.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 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3.2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确定分包人(承包人必须认可招标结果,并和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全面履行总包责任,负责对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监督、评定、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提供总包服务和必要的配合条件(包括提供垂直运输、临时材料堆放场地,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等)并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总承包管理服务等所有费用按照分包合同价款(设备费除外)的2%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1.3.3除上述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用以外,承包人不得再向分包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等费用。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承包人处搭伙,使用承包人的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9)分包人技术间歇时间内的误工等。

    
5、磋商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生变更,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大学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龙河路
    联系方式:0551-63861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附件.pdf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