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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务大厦新建立体停车库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ZJ01369
    项目名称:安徽省政务大厦新建立体停车库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P36页“企业荣誉:1、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智能立体车库工程实验室”资质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查询链接及官网截图,否则不得分。”
    因不同省份对于立体停车企业颁发的相关荣誉名称不同,此项能否修改?

    
答:修改为:“企业荣誉: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智能立体车库工程实验室”或“智能立体停车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与智能立体车库(停车设备)有关的资质的得2;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查询链接及官网截图,否则不得分。”

    
2招标文件P39页“设备运行噪音:为有效降低设备运行噪音对周边办公、住宅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影响设备运行噪音的因素,进行了科学的分析,采取了有效的解决措施降低噪音,并提供实际项目案例的噪音检测报告佐证,噪声<60 分贝的得 2 分;60分贝≤噪声≤65 分贝的得1 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满分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及噪音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投标单位在取得垂直循环类停车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时,报告中已经包含设备运行噪音检测项目,通过型式试验报告即可说明设备噪音情况,并不需要通过项目从新检测,该项能否修改?

    
答:修改为:“设备运行噪音:为有效降低设备运行噪音对周边办公、住宅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影响设备运行噪音的因素,进行了科学的分析,采取了有效的解决措施降低噪音,并提供实际项目案例的噪音检测报告或提供垂直循环类停车设备型式试验报告佐证,噪声<60 分贝的得 2 分;60分贝≤噪声≤65 分贝的得1 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满分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及噪音检测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垂直循环类停车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招标文件P42页“新能源车充电技术:投标人具有垂直循环立体停车设备新能源车充电技术并有实际案例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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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新能源车充电功能的垂直循环立体车库已建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扫描件。”该项目招标并未要求垂直循环立体停车设备采用新能源车充电技术,评分条件中提出该要求与招标采购的设备需求并无关系,建议删除该评分项。

    
:修改为:“新能源车充电技术:投标人具有垂直循环立体停车设备新能源车充电技术并有实际案例的,得 2 分;投标人具有垂直循环立体停车设备可预留新能源车充电接口以满足后期新能源车停车需求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新能源车充电功能的垂直循环立体车库已建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扫描件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2)具有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包含不低于七层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因2019年6月1日之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019年6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许可证办理权限派放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中已取消了级别,产品范围应见型式试验证书。请问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未体现级别,产品范围应见型式试验证书的,是否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答: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招标文件P26页“▲3组12车位轿车型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技术参数及要求中 “2.最大取车时间≤145s;3.最大驱动循环速度≥4.4m/min;”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此项要求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
    3、招标文件P36页“容车规格:1、轿车型:容车规格满足长 5200*宽 1850*高 1550mm 的,得 1 分; 2、轿车型:容车规格满足长 5300*宽 2000*高 1550mm 的,得 3 分;本项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七层及以上垂直循环类停车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以型式试验报告上载明的数据为准),否则不得分。”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此项要求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
    4、招标文件P36页“企业荣誉:2、投标人生产制造的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获得省级及以上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得 2 分,二等奖得 1.5 分,三等奖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经了解市场上满足此条标准的企业不满3家,只有少数仅具备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才会重视此种奖项,该项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P37页“设备安全装置叙述:1、防风装置技术应用(满分 5 分)(1)提供防风装置结构及工作原理的,根据技术设计的合理性、描述详略情况,方案科学合理得 1 分,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提供防风装置实际应用项目合同或相关协议中含有防风装置的得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防风装置实际应用项目有效合同及项目验收报告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抗风 CAE 分析报告(抗风等级不低于 10 级)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报告扫描件。2、载车盘安全智能防开门、防刮蹭机械系统技术应用(满分 3 分) (1)提供载车盘安全智能防开门、防刮蹭机械系统结构及工作原理的,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技术设计的合理性、描述详略情况,技术设计科学合理的得 1 分,技术设计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提供载车盘安全智能防开门、防刮蹭机械系统实际应用项目合同或相关协议中含有安全智能防开门、防刮蹭系统的得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实际应用项目有效合同及项目验收报告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主体结构框架采用模块化、标准化生产工艺的得 2 分。标准片节可互换、便于拆装、运输,提高安装精度。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设备主体结构框架采用模块化、标准化实际安装照片,没有不得分。” 经了解市场上同时满足以上标准的企业不满3家, 该项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此项要求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
    6、招标文件P37页“产品技术先进性:投标人生产制造的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的得 6 分;获得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的得 3 分,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满分 6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多个证书不重复得分,仅按最高得分计一次。” 经了解市场上满足此条标准的企业不满3家,该项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招标文件P39页“设备主体结构框架安全及生产工艺:1、垂直循环类立体停车设备主体结构框架焊接工艺:详细描述主体结构框架焊接工艺,主框架及零部件全部采用机器人批量焊接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真实车间现场主体结构框架及零部件机器人焊接生产线照片、生产加工设备采购合同、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立体车库组合机架焊接工作站技术成果的,得 2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3、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主结构件应力及变形量分析:提供主体结构框架、载车板、载车梁主结构件应力及变形量分析的得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应力及变形量的分析软件截图及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 经了解市场上满足此标准的企业不满3家,该项能否修改?
    答: 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招标文件P42页“产品保险:投标人在保险公司参加投保且保险产品涵盖机械式停车设备,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6000 万元,得 5 分;2、6000 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得 4 分;3、5000 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得 3 分;4、4000 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3000 万元,得 2 分;5、3000 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 2000 万元,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保单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此项目金额最高270万元,而上述产品保险金额要求过高,该项能否修改?
    答: 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此项投保限额为投标人在保险公司参加投保且保险产品涵盖机械式停车设备造成事故的赔偿能力。
    9、本项目建成后,中标人须提供现场设备噪音检测报告予采购人。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务大厦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联系方式:0551-62999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亮
    电话:0551-66223644,66223645

附件:安徽省政务大厦新建立体停车库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