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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供水集团2024-202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00607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供水集团2024-202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FBZ00607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P57-62“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备注:

注:1.如为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的业绩: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小注: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章。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工程造价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工程造价额、合同签订时间等),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为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业绩:

1)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提供a.盖有委托方(业主)及造价咨询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或扉页)和控制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或b.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2)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工程造价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工程造价额、合同签订时间等),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如同一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项目为两家及以上单位共同编制,则可视同为投标人业绩,业绩予以认同。

4.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 2 项或多项时,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5.本项投标人业绩数量:4

6.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如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项要求,可分别按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计分。

疑问:针对框架合同下委派的具体造价咨询项目,请问合同签订时间是否以业主单位出具的具体项目委托时间为准?

答:是。

二、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为2021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

1)新建(或扩建或改建)的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或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或跟踪审计)业绩,且该业绩单个合同中工程造价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3分,满分3分。

2)净水厂(服务内容可包含泵站或输水管网或厂区新建、改扩建等内容)结算审计(或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或跟踪审计)业绩,且该业绩单个合同中工程造价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3)具有管道安装工程结算审计(或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或跟踪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疑问: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在清单控制价编制封面或定案表或结算审计报告中签字盖章即能认可?

答:认可。

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其他主要人员资历中要求: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人员配备”要求配备的人员外,投标人拟任人员具有:

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的,得2分;

2)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专业))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的,得2分;

3)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每人得2分,满分4分。

疑问:如投标供应商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具有的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为1998年和2004年颁发,未体现专业,请问能否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

答:可以。

四、招标文件中P58“投标人业绩”及P60“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要求“自2021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2、净水厂(服务内容可包含泵站或输水管网或厂区新建、改扩建等内容)结算审计(或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或跟踪审计)业绩,且该业绩单个合同中工程造价额不低于1000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3 分。”和“自2021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2、净水厂(服务内容可包含泵站或输水管网或厂区新建、改扩建等内容)结算审计(或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或跟踪审计)业绩,且该业绩单个合同中工程造价额不低于1000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3 分。”

请问:请问污水处理厂业绩(服务内容包含泵站或输水管网或厂区新建、改扩建等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以上疑问望回复,谢谢!

答:符合。

五、招标文件P57P6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3、具有管道安装工程结算审计(或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或跟踪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问题一:请问提供供水管道工程预算审核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

六、关于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若业绩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但已完成证明材料“定案报告(或定案表)”、“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或扉页)和控制价封面(或扉页)”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是否认可?

答:认可。

七、我公司认真阅读“合肥供水集团2024-202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项目采购文件,并提出以下疑问:

1、污水处理厂业绩是否属于净水厂业绩。

2、提供结算复审业绩是否认可。

答:污水处理厂业绩属于净水厂业绩,结算复审业绩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6966223831

202441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5日

附件: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