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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S11巢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咨询服务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00708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S11巢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咨询服务单位招标文件补疑2

2024BFFBZ00708

投标人疑问回复

1.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特许经营实施,符合要求的其他专业高级工程师也能够作为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专家库按行业领域分为综合类、项目管理类、工程技术类、金融类、法律类、财务类六大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特许经营方案主要由“概述”、“项目可行性分析”、“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特许经营主要内容”、“结论和建议”五部分构成。其中,“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和“特许经营主要内容”两章是特许经营方案中最重要的章节,主要从项目属性、项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盈利能力、特许经营与政府投资比较优势、社会资本参与意愿等方面,从投融资角度就项目是否适合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和特许经营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因此,本项目设置项目负责人专业不应限定仅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其他工程技术类有关专业也符合提供项目所需服务的要求,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专业为其他工程技术类。

答:设置的专业要求与项目匹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S11巢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咨询服务单位招标文件补疑1”回复:《招标文件》第58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小注后面增加:“(7)投标人所附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中服务内容应包含特许经营方案(或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或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要求先行编制特许经营方案,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依法依规选择特许经营者。为向项目提供有针对性、专业化的服务,我司在类似项目中均为业主提供双项目负责人,其中咨询负责人提供特许经营方案编制服务,招标代理负责人提供特许经营者招标服务。如我司有幸中标本项目,也拟为本项目提供双项目负责人。针对双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任一项目负责人或咨询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所述项目负责人要求即可?

答: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中存在上述双负责人情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咨询或招标负责人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钱凯

联系方式:0551-6275564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066223831

 

答疑发布时间:2024年4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2日

附件:S11巢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咨询服务单位招标文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