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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G312合六路(新桥大道-小庙界)快速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BTFWZ00177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G312合六路(新桥大道-小庙界)快速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招标文件补疑项目编号:2024BTFWZ00177


一、投标人疑问

1.①招标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②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3(1);商务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每个得10分,满分20分。注:1.上述业绩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请问:(1)已完工项目经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且开具验收报备回执的项目应予以认可。验收报备回执由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具有权威性,足以证明项目完成情况与公司实力;(2)验收报告通常页数为几百页,如若不加筛选全置于投标文件中,无形中增加评委会专家评审负担,应改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回执。

请求:将“上述业绩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改为“注:上述业绩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备回执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为“(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若为已完成业绩,则投标人需要提供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验收报备回执属于已完成的证明材料的一种。若验收报备回执仅具有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而没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投标人须另行提供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已约定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服务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福乐家园4栋5楼  

联系人:盛工  

话:0551-6295626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2024年4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2日

附件:G312合六路(新桥大道-小庙界)快速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招标文件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