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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4BFJBZ00637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监理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JBZ0063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P30-P31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关于人员的要求,P31表格下发关于“注:”的描述,括弧内和括弧外的要求似乎不统一,请明确是否需要确定总监代表人选和需要放置的哪些证书。

答:总监代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投标时可不提供。但中标后须按附录5要求进行配备。

2.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是否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可以。

3. 招标文件第65页,评标办法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提供:(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有些项目为建设单位自主招标,无法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截图,且部分地区的施工许可证并非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发,而是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发。如提供盖有: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2)”的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等同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提供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可以等同于。

4.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是否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海众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0551- 6387890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4041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0日

附件:2024BFJBZ00637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