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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BTFWN00152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咨询服务标段1、2补疑1 2024BTFWN00152 1、招标文件第38页-39页中,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现场负责人业绩是同一个业绩? 答:除资格业绩外投标人业绩可以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现场负责人业绩是同一个业绩。 2、招标文件第38页-39页中,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和现场负责人业绩是同一业绩? 答: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和现场负责人业绩是同一业绩。 3、已完成业绩提供审计报告的,我公司单个合同中审计费用总金额超过30万,此合同中包含多个项目,出具审计报告也不止一个,请问需要提供N个项目的审计报告吗?还是其中一个已完成的项目报告就可以? 答:单个合同中包含多个项目的,须提供所有审计报告关键页。 4、“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经济责任审计或管理审计或经济效益审计或内控审计或专项审计业绩;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国有独资、全资、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或管理审计或经济效益审计或内控审计或专项审计业绩; 3.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现场负责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国有独资、全资、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或管理审计或经济效益审计或内控审计或专项审计业绩;” 问:竣工决算审计、财务核销专项检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清算专项审计、绩效审计、房地产项目综合性跟踪审计是否符合以上业绩要求? 答:符合。 5、“投标人荣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获得地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机关或财政机关)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省级及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奖项、表彰(项目表扬信、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也予以认可),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3分。” 问:地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机关或财政机关)是否包含其他厅级政府机关单位颁发的奖项、表彰(项目表扬信、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1、此补疑回复内容适用于招标文件标段1、2。 2、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7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4年4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