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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招标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0532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FWZ00532

 

各投标人:

1.合同条款第三条电费结算3.2条甲方应在收到上述付款申请之后的七(7)日内,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请问其他方式具体指哪些付款方式,如是商业承兑、银行承兑等方式,投标人收取电费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答:甲方电费支付主要为3个月以内银行承兑,乙方在投标时综合考虑。

2.合同条款第三条第2条约定电价按照甲方实际电费清单上电价进行结算,因甲方参加第三方代理购电,第三方代理售电公司给与甲方的电价优惠力度每年均不相同,甲方实际电费清单上电价为代理购电优惠后的电价, 光伏行业普遍计费电价都是以国网网站每月公布的电价为计费标准,以电网公司公布的电价为计费标准更具有权威性。  请问电价是否可以按照电网公司每月公布的电价为计费标准。

答:不予调整。代理购电优惠是很低的,投标人可以从电费单上计算出来,招标人从财务核算上一个公司不建议存在两种电费价格。

3.合同条款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第4条,若甲方需要维修屋顶,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维修,请问上述的维修是日常小范围维修吗?如多次大范围维修导致乙方需要多次拆装光伏电站严重增加了乙方的运营成本,乙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答:甲方屋面建设质量是可以保证的,从甲方一期屋面光伏运行近8年来看,其屋面未发生需要乙方配合的屋面维修工程。

4.如招标人厂区产线改造或者缩减产能等原因导致后续无法继续使用光伏电量,或者使用光伏电量的比例严重低于初期预估,或长期拖欠光伏电费,投标人是否可更改项目为全额上网模式,将光伏电量全部并入电网,以此减少损失。

答:不予调整。投标人可以多方面了解招标人生产经营状况,招标人是一家国有上市公司,历史从未发生缩减产现象,更不会拖欠电费。从招标人一期屋面光伏运行来看,光伏发电量不足招标人实际用电量的4%,自用率不用担心。

5.合同模版第四条第3.4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屋顶翻新修理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乙方应按项目电站停电之前上一正常发电月度乙方的发电收入为计算标准向甲方赔偿屋顶翻新修理期间的发电收入损失。  请问如因甲方原因翻修屋顶的,甲方是否可以按照上述同等要求赔偿乙方损失以示公平。

答:不予调整。乙方原因造成屋顶翻新修理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这是属于乙方重大过失,乙方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6.第四条第6.7条 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停电、停产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以甲方提供的赔偿清单为准。     请问安全事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可以修改为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另外后半句给以甲方提供的赔偿清单为准,是否存在不合理性,是否可以修改为按实际损失的赔偿清单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条第6.7款调整为: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全面安全管理, 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果因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停电、 停产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 按甲方提供实际损失的赔偿清单为准

7. 因电网电价政策修改频繁是否可以按照固定电价进行电费结算。

答:不予调整。电网电价政策修改应该可以理解为上涨或下降,是影响双方的,不可以理解对某一方有利或不利,是不可以预料的。招标人不同意按照固定电价进行电费结算。

8.招标文件要求国风新材料厂区装机容量不低于4.5MW,按照图纸及现场情况踏勘排布容量达不到4.5MW,实际排布只有4MW。较第一次招标是否增加了其他屋顶建设光伏。

答:此次招标较第一次招标是增加了其他屋顶建设光伏,增加屋面建筑面积约 8300平方米(增加敷设光伏面积以现场勘测为准)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可与中标人、运营公司共同签订合同,请问经总部授权的同一集团,同一系统内的投标人与其运营公司资质、业绩是否可以认为是同一投标人?

答:不予认可。

10、(1)本项目于2024年03月29日于工程补图通道发放PI厂房建筑施工图图纸资料,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2)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本次招标范围计划新增2500kVA变压器6台,2000kVA变压器1台,3150kVA变压器4台;

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目前在运行3150kVA变压器3台。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1000号  

联系人:  

话:0551-65530965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930

202432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9日

附件:2024BFFWZ00532项目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