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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运营期保险经纪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133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运营期保险经纪服务磋商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BZ01330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磋商文件第33页、40页,对索赔经理有要求“(须在对应项目中担任索赔经理)”及“且在该案例中担任索赔经理”,请问,在业绩中担任的项目职务与索赔经理职责相同,但是项目职务名称不是“索赔经理”,如“索赔组组长”、“索赔组负责人”、“理赔负责人”等的,请问该类项目职务评审时是否可以视同为索赔经理?

答:在业绩中担任“索赔组组长”或“索赔组负责人”或“理赔负责人”职务可以视同为担任索赔经理职务。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5日

附件: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运营期保险经纪服务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