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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打印设备、耗材及维保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4BTFWZ00151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打印设备、耗材及维保服务采购

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TFWZ00151

一、投标人答疑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打印设备及打印耗材总金额不少于140万元的供货业绩,得5分。”,该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事实依据:1.根据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可知,本项目主要为打印耗材及打印设备采购,打印耗材及打印设备本身就不属于同类产品,打印设备主要是打印硬件产品,打印耗材为设备运行所需的耗材,通常绝大多数采购单位对以上两类产品进行分开采购,但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要求必须同时具有两类产品,显然不符合多数采购单位对两类产品的采购方式,该业绩要求明显是为某个供应商设置,排斥其他有能力对上述两类产品进行履约的供应商。2.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400万元,但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也就说明采购人实际采购金额不确定,但业绩要求却要不少于140万元,明显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打印设备或打印耗材总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供货业绩,得5分。”

答:详见变更公告内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将所投产品制造商授权及售后服务函明显具有倾向性和不合理性。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可知,本项目中打印耗材类均要求原装耗材,各品牌原装耗材都可以根据产品包装进行原装验证,与供应商有没有制造商授权及售后服务函毫无关系,即便供应商有上述资料,制造商也无法保证供应商所供耗材是原装产品,只有用过耗材外包装标注的验证方式进行验证。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去作为评分项,明显是为了某个供应商进行控标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所投产品制造商授权及售后服务函要求,对评分标准进行重新变更。

答:详见变更公告内容。

二、变更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人业绩

5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打印设备及打印耗材总金额不少于140万元的供货业绩得5分

注: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中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中打印设备及打印耗材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5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40万元的供货业绩,且供货内容须包含打印设备打印耗材,得5分

注: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中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4.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入库(或框架协议)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任务(或单项协议或供货需求单或供货清单)和该任务单(或单项协议或供货需求单或供货清单)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单项协议或供货需求单或供货清单),需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要求供货的清单供货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单个任务单任务单(或单项协议或供货需求单或供货清单)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业绩总金额以框架协议期内已完成的任务单任务单(或单项协议或供货需求单或供货清单累计结算金额为准。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所投产品制造授权及售后服务函

10

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类的产品制造商提供的仅计分一次。

”,现变更为:“

所投产品制造授权及售后服务函

5

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类的产品制造商提供的仅计分一次。

”。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评标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现变更“65分”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

10.10.3

有效投标人规定数量约定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满足3家,符合规定数量;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2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2家的,经投标人和招标人确认可继续进行的,视为符合规定数量;

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1家的,经投标人和招标人确认可继续进行的,视为符合规定数量。

”。

5.原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变更为:“2024年4月18日11:00”。

6.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异议截止时间现变更为:“2024年4月8日17:30”。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101号

联系人:丁一凡    联系方式:0551-6519638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66223923

 2024 4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3日

附件:2024BTFWZ00151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