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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滨湖新区贵阳路与韶山路交口等12处交通设施完善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FAZ00089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新区贵阳路与韶山路交口等12处交通设施完善工程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AZ00089 第一部分:更正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人员业绩 4分 1.2016年1月1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来,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业绩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卡口系统、道路监控)(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在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得2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项目经理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现更正为: 人员业绩 4分 1.2016年1月1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来,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业绩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卡口系统、道路监控)(拟任项目经理须在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得2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项目经理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118号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28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8、66223831 2022年1月24日
2.2016年1月1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来,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的(业绩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卡口系统、道路监控)(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在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得2分。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2016年1月1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来,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的(业绩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卡口系统、道路监控)(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在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得2分。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