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东方大厦电梯更换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2236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东方大厦电梯更换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AZ0223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本次项目电梯具体技术参数(层站)不详。 答:东方大厦地上26层,地下2层,共计28层。 2.附录3的备注4中业绩要求一般针对制造商直投情况,针对本项目业绩要求是否按招标公告中明确为投标品牌制造商业绩即可?另招标文件P44~45页关于评分业绩要求也存在主条款与备注中前后矛盾情况,请一并明确。 答:(1)本项目资格审查业绩要求为所投电梯生产商的业绩。 (2)“供货部分合同乙方须为投标人,安装部分合同乙方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现修改为“供货部分合同乙方须为所投电梯生产商,安装部分合同乙方须为所投电梯生产商或所投电梯生产商分公司”,详见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注释第4条现变更为: “若项目供货部分和安装部分是分开签订合同的,供货部分合同和安装部分合同视为单个合同,单个合同总金额以供货部分合同总金额和安装部分合同总金额合计为准。供货部分合同乙方须为所投电梯生产商,安装部分合同乙方须为所投电梯生产商或所投电梯生产商分公司。”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业绩”项现变更为: 业绩 6分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电梯生产商具有客梯供货及安装业绩: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为50万元(含)至100万元(含)的,每个得1分; 2.单个合同总金额为10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个得2分; 注:1.初步评审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取;本项共计取三个业绩得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提供承诺:我公司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我方提供 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业绩合同中所有电 梯均已供货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 合格。若有异议,我公司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内可就以 下业绩信息提供(如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 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方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 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 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 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 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5.若项目供货部分和安装部分是分开签订合同的,供货部分合同和安装部分合同视为单个合同,单个合同总金额以供货部分合同总金额和安装部分合同总金额合计为准。供货部分合同乙方须为所投电梯生产商,安装部分合同乙方须为所投电梯生产商或所投电梯生产商分公司。 3.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项现变更为: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确定评标价平均值 对所有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n个较高投标函文字报价和n个较低投标函文字报价后,取其他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设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X,n 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①当X≤5,n=0; ②当5<X≤10,n=1; ③当10<X≤20,n=2; ④当20<X≤30,n=3;以此类推。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 C值确定如下: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对应的C值 余数 C值 0 0.95 1 0.96 2 0.97 3 0.98 4 0.99 评标基准价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吴玉龙 联系方式:0551-6518883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0551-66223272、66223831 联系方式:李工 2021年10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