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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滨湖新区广东路初中项目智能化

     原项目编号: 2020BFHAZ02082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滨湖新区广东路初中项目智能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HAZ02082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技术规范书内描述与《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文件规定要求不符,如:技术规范书第12页“1.4、主要设备生产厂商证明材料”要求如下:“主要设备生产厂商证明材料作为初审指标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下表各厂商资料提供情况进行评审,本表仅须填写响应或不响应,而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时未提供的,按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废标处理。”技术规范书中相关厂商证明材料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需提供证明材料

1

核心交换机

设备支持故障隔离技术,用于监测光模块状态,光模块一旦出现故障(如短路),可马上识别、并将故障模块隔离,确保不影响其它端口和整机的正常运行,更换模块后该端口也可马上恢复正常工作。提供CNAS《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提供设备制造商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三级认证证书,虚拟化网络操作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2

汇聚交换机

VSU故障恢复时间<30ms。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3

上网行为管理

设备将主动通过SNMP协议去读取三层交换机上的内网主机的MAC地址,支持三层环境下绑定MAC或绑定IP+MAC进行上网认证的实现方式,提供产品配置界面截图证明。

4

防病毒网关

集成AC功能,设备上可以看到上线的AP,并对AP进行管理。提供CNAS《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5

漏洞扫描

提供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兼容性资质证书》扫描件。

6

安全审计

提供大数据安全平台IPv6 Ready Logo认证证书扫描件。

7

网络管理平台

支持系统可用性、健康度、繁忙度等关键指标自定义计算:可以通过选择关联资源和与、或等计算规则自定义可用性计算公式,配置业务应用的可用性,关联资源包括主机、网络设备等主资源及其组件资源(子资源);可以通过自定义设置业务应用的关联资源的性能指标、权重(权重和为100)等参数,配置业务应用的繁忙度计算公式;可以通过自定义设置业务应用的关联资源的性能指标及权重、可用性权重、繁忙度权重(权重和为100)等参数,配置业务应用的健康度计算公式。提供GB/T25000.51《软件产品单项功能测试报告》扫描件证明。

8

AC无线控制器

配套软件支持一键网优功能,可以对信道规划、功率规划、网络饱和度等进行评估,同时可以反映出评估状态和关键评估指标。提供软件配置界面截图证明。

9

防火墙

浪涌(冲击)抗扰度≥4KV。提供GB/T17626.5《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10

无线AP

10米内,AP在同频干扰下性能≥无干扰性能的50%10米内,AP在邻频干扰下性能≥无干扰性能的80%。提供CNAS《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11

高清球形摄像机

智能行为分析功能:当以下的智能分析行为达到设定的阈值时,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或IE浏览器给出报警提示:a)区域入侵;b)停车;c)越界入侵;d)人员聚集;e)进入区域;f)离开区域;g)快速移动;h)物品移除;i)物品遗留;j)徘徊。当智能行为分析设置为区域入侵、越界入侵侦测、进入区域侦测、离开区域侦测、快速移动侦测时,可以对人、车、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进行检测。样机支持行为分析触发后联动报警上传、联动抓拍、联动录像等多种报警触发方式。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12

高清室内网络枪式摄像机

智能编码功能:同一静止场景相同图像质量下,设备在H.264H.265编码方式时,开启智能编码功能和不开启智能编码相比,码率节约不低于4/5。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智能行为分析功能:可选择对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进行检测;可对人员及机动车的正面、侧面、背面进行检测。绊线入侵及区域入侵准确率:环境光照度不低于1000lx情况下,单人测试100次,报警次数不低于99次;单辆机动车测试100次,报警次数不低于99次。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13

高清室外网络枪式摄像机

智能分析功能:设备支持设置不少于30组智能周界规则并进行单独布防,每组的布撤防时间可单独设置,目标在布防区域和布防时间段内出现会触发报警,并联动相关操作。绊线入侵及区域入侵可以对人、机动车、全部(人或机动车)进行检测;可对人员及机动车辆的正面、侧面、背面进行检测;可对轿车、客车、面包车、重中型货车、轻微型货车进行检测。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14

面部识别枪式摄像机

存储方式:可将视频图像存储至SD卡、FTPNAS或客户端,支持SD卡热拔插,最大支持256GB SD卡。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欠压/过压检测:样机检测到电压低于8.4V或高于19V时,可在客户端显示图标或者播放报警提示音进行报警提示。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15

9路解码器

通过网络抓屏软件,可将远程电脑桌面实时解码上墙显示;可对桌面整屏、单窗口、自定义区域抓屏上墙;可同时支持多个抓屏任务。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16

46寸高清液晶拼接单元

提供高清液晶显示器的CCC认证证书和节能大屏显示智能控制芯片设计登记证书扫描件。

17

视频管理平台

支持业务图墙界面展示,包括:人数统计、车辆统计、访客统计、人脸识别、机动车识别、非机动车识别、安保值班状态、消费统计、人脸考勤、设备报警、设备运维等信息。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18

48位存储服务器

受测FDWSF的密码模块编码规则符合GB35114-2017附录B的要求;可将数据随机分散存储至各个硬盘;可全盘参与某一种业务(读写盘、只读盘、冗余盘、抽帧盘、AI回放盘)。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支持前端设备优先直接连接存储设备进行录像,当直接访问存储设备不通时,系统将通过媒体转发服务器进行录像存储。用户访问存储设备的录像时(回放、下载),系统优先选择用户直接连接存储设备;当用户和存储设备之间链路不通时,系统将通过媒体转发服务器进行自动路由,存储录像。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19

读卡器

10米处磁场强度:≤42dBμA/m(准峰值检波);频率容限:≤100*10-6。提供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C类)”《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20

P2.5室内全彩屏

PCB采用FR-4材质,灯驱合一,电路采用多层设计符合CQC13-471301-201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标准,提供CNAS《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提供设备制造商GB/T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扫描件。

21

P6室外全彩屏

具有智能节电、带电黑屏节电功能,开启智能节电比没有开启节能45%以上。提供CNAS《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22

P4室外全彩屏

支持单点亮度色度校正功能,校正后亮度损失≤10%。提供CNAS《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23

智慧黑板(含ops电脑)

可通过手势调取中控菜单,将设备常用的信号源切换、亮度调节、对比度调节、声音调节、图像比例调节、节能设置等功能整合到同一中控菜单下,无须任何实体按键,任意通道下、任何位置均可通过手势在屏幕上调取该触摸菜单,中控菜单无操作情况下自动隐藏、不占用显示空间,不接受自定义设置开启或者关闭软控菜单。提供CNAS《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产品制造商近三年(2017-2019)须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截图及链接证明。

24

停车场管理平台

提供“智能化设备信息同步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25

高清车牌识别一体机

系统应即时推送所有进出人员的出入部位、出入时间、牌照/车型、数据/图片(含全景)、车辆(人员)类型、关联对象等基本信息至智能集成数据服务设备,并提供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服务。通过智能集成数据服务设备应能正确捕获本设备推送数据,并正确解析出相关基本信息。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26

风雨操场—线性阵列扬声器

分频电路采用无感无极二分频保护无源电路。高频功率:150W连续,600W峰值。低频功率:600W连续,2400W峰值。提供CNAS《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27

网络版中控

采用ARM11,双核1.4GHz主频的32位内嵌式处理器,512M内存,8G Flash闪存,支持四种网络通讯:CANRFEthernetWIFI,支持2路带供电CAN总线信号管理,最大管理终端数量不少于100台。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28

触摸屏编辑软件

提供无线触摸屏界面编辑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9

阶梯教室--功率放大器

带液晶显示屏,可实时显示每个通道的工作模式,包括工作音量,实时音量大小。自带超高温保护,即使风扇不转或短路状态,机器不容易损坏。提供CNAS《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30

小报告厅—全数字会议主机

提供数字会议控制呼叫服务管理平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根据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23条:禁止将“…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而技术规范书本章节要求内容全部为非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资格、认证及目录,并带有明显的品牌倾向性,采用此章节内容作为初审指标要求,不符合《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要求。因此建议删除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商证明材料要求

答:主要设备生产厂商证明材料不作为初审指标要求。

2. 技术规范书 “主要设备材料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具有可表明产品参数指标的证明材料,经了解,大部分标“★”参数要求提供的参数证明文件均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且标“★”参数与技术规范书第12页“1.4、主要设备生产厂商证明材料”要求是重合的。将如此多的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参数标“★”且作为初审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如:

1)、计算机网络系统“核心交换机”设备中:“★11.设备支持故障隔离技术,用于监测光模块状态,光模块一旦出现故障(如短路),可马上识别、并将故障模块隔离,确保不影响其它端口和整机的正常运行,更换模块后该端口也可马上恢复正常工作。提供CNAS《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13.提供设备制造商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三级认证证书,虚拟化网络操作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2)、计算机网络系统上网行为管理设备“★5.设备将主动通过SNMP协议去读取三层交换机上的内网主机的MAC地址,支持三层环境下绑定MAC或绑定IP+MAC进行上网认证的实现方式,提供产品配置界面截图证明。”

3)、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管理平台”设备中“★12.支持系统可用性、健康度、繁忙度等关键指标自定义计算:可以通过选择关联资源和与、或等计算规则自定义可用性计算公式,配置业务应用的可用性,关联资源包括主机、网络设备等主资源及其组件资源(子资源);可以通过自定义设置业务应用的关联资源的性能指标、权重(权重和为100)等参数,配置业务应用的繁忙度计算公式;可以通过自定义设置业务应用的关联资源的性能指标及权重、可用性权重、繁忙度权重(权重和为100)等参数,配置业务应用的健康度计算公式。提供GB/T25000.51《软件产品单项功能测试报告》扫描件证明。”

4)、计算机网络系统“AC无线控制器”设备中“★5.配套软件支持一键网优功能,可以对信道规划、功率规划、网络饱和度等进行评估,同时可以反映出评估状态和关键评估指标。提供软件配置界面截图证明。”

5)、综合安防系统“高清球形摄像机”设备中“★8.智能行为分析功能:当以下的智能分析行为达到设定的阈值时,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或IE浏览器给出报警提示:a)区域入侵;b)停车;c)越界入侵;d)人员聚集;e)进入区域;f)离开区域;g)快速移动;h)物品移除;i)物品遗留;j)徘徊。当智能行为分析设置为区域入侵、越界入侵侦测、进入区域侦测、离开区域侦测、快速移动侦测时,可以对人、车、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进行检测。样机支持行为分析触发后联动报警上传、联动抓拍、联动录像等多种报警触发方式。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6)、综合安防系统“高清防爆摄像机”设备中,★提供公安部GB16796《检验报告》(加盖原厂公章)。★提供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GB3836.1GB3836.2GB12476.1GB12476.5《防爆合格证》(加盖原厂公章)。

7)、综合安防系统“高清室内网络枪式摄像机”设备中“★7.智能编码功能:同一静止场景相同图像质量下,设备在H.264H.265编码方式时,开启智能编码功能和不开启智能编码相比,码率节约不低于4/5。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8.智能行为分析功能:可选择对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进行检测;可对人员及机动车的正面、侧面、背面进行检测。绊线入侵及区域入侵准确率:环境光照度不低于1000lx情况下,单人测试100次,报警次数不低于99次;单辆机动车测试100次,报警次数不低于99次。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8)、综合安防系统“高清室外网络枪式摄像机”设备中“★5.智能分析功能:设备支持设置不少于30组智能周界规则并进行单独布防,每组的布撤防时间可单独设置,目标在布防区域和布防时间段内出现会触发报警,并联动相关操作。绊线入侵及区域入侵可以对人、机动车、全部(人或机动车)进行检测;可对人员及机动车辆的正面、侧面、背面进行检测;可对轿车、客车、面包车、重中型货车、轻微型货车进行检测。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9)、综合安防系统“面部识别枪式摄像机”设备中“★6.存储方式:可将视频图像存储至SD卡、FTPNAS或客户端,支持SD卡热拔插,最大支持256GB SD卡。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9.欠压/过压检测:样机检测到电压低于8.4V或高于19V时,可在客户端显示图标或者播放报警提示音进行报警提示。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10)、综合安防系统“9路解码器”设备中“9.★通过网络抓屏软件,可将远程电脑桌面实时解码上墙显示;可对桌面整屏、单窗口、自定义区域抓屏上墙;可同时支持多个抓屏任务。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11)、综合安防系统“视频管理平台”设备中“★4.支持业务图墙界面展示,包括:人数统计、车辆统计、访客统计、人脸识别、机动车识别、非机动车识别、安保值班状态、消费统计、人脸考勤、设备报警、设备运维等信息。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12)、综合安防系统“48位存储服务器”设备中“★15.受测FDWSF的密码模块编码规则符合GB35114-2017附录B的要求;可将数据随机分散存储至各个硬盘;可全盘参与某一种业务(读写盘、只读盘、冗余盘、抽帧盘、AI回放盘)。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16.支持前端设备优先直接连接存储设备进行录像,当直接访问存储设备不通时,系统将通过媒体转发服务器进行录像存储。用户访问存储设备的录像时(回放、下载),系统优先选择用户直接连接存储设备;当用户和存储设备之间链路不通时,系统将通过媒体转发服务器进行自动路由,存储录像。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12)、校园一卡通系统“读卡器”设备中“2.10米处磁场强度:≤42dBμA/m(准峰值检波);频率容限:≤100*10-6。提供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C类)”《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12)、多媒体教室系统“智慧黑板(含ops电脑)”设备中“★4.可通过手势调取中控菜单,将设备常用的信号源切换、亮度调节、对比度调节、声音调节、图像比例调节、节能设置等功能整合到同一中控菜单下,无须任何实体按键,任意通道下、任何位置均可通过手势在屏幕上调取该触摸菜单,中控菜单无操作情况下自动隐藏、不占用显示空间,不接受自定义设置开启或者关闭软控菜单。提供CNAS《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12)、停车场管理系统“高清车牌识别一体机”设备中“★5.系统应即时推送所有进出人员的出入部位、出入时间、牌照/车型、数据/图片(含全景)、车辆(人员)类型、关联对象等基本信息至智能集成数据服务设备,并提供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服务。通过智能集成数据服务设备应能正确捕获本设备推送数据,并正确解析出相关基本信息。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12)、多媒体会议系统“线性阵列扬声器”设备中“★3.分频电路采用无感无极二分频保护无源电路。高频功率:150W连续,600W峰值。低频功率:600W连续,2400W峰值。提供CNAS《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诸如类似的设备参数(标 “★”多达36条)要求还有很多,这些设备描述均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如:计算机网络系统为锐捷品牌独有、安防系统为大华品牌独有……根据《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第17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和《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3条要求:“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因此建议删除技术规范书中标注“★”参数等证明材料。

答:删除技术规范书中标注“★”参数等证明材料。

3. 标办法设置不合理、不合法。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已作要求:“(1)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但招标文件第41页评标办法内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的,得2分;”此条评分项违背了《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37条:“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本项目的工程范围主要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一卡通系统、机房工程、信息发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多媒体教室、多媒体会议系统等,本项目具有大量安防设备、配电设备、管道、会议设备、机房装饰等的安装,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建设更有利于本项目实际需求及好中选优的目的。

因此建议将“1.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的,得2分;”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 评标办法表述不明确。招标文件43页对于系统配置合理性描述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技术评审参数表”各项设备条款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请明确设备条款的响应情况是指投标人承诺完全满足即可还是要求投标时同步提供所要求的证书、报告等证明材料。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技术评审参数表”提出的参数要求及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承诺逐条响应,在中标后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原件核验,投标人须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技术规范书中第1.4章节主要设备生产厂商证明材料内存在多条具有倾向性及唯一性的内容,同时技术规范书中描述:“主要设备生产厂商证明材料作为初审指标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下表各厂商资料提供情况进行评审,本表仅须填写响应或不响应,而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时未提供的,按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废标处理。” 此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主要设备生产厂商证明材料不作为初审指标要求。

6. 招标文件要求与技术规范书中要求多处表述不一致,请招标人予以明确。如招标文件第63页,供货要求中描述:“技术规范书中具体参数及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皆不作为初步评审指标要求”。

技术规范书第121.4、主要设备生产厂商证明材料中描述“主要设备生产厂商证明材料作为初审指标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下表各厂商资料提供情况进行评审,本表仅须填写响应或不响应,而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时未提供的,按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43页,评分办法“产品响应情况”中描述“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全部承诺响应技术规范书中各个系统的“主要设备材料及技术要求”表参数要求的,得4分”,但技术规范书各系统“主要设备材料及技术要求”内所有标注★参数与技术规范书第121.4、主要设备生产厂商证明材料重合。

诉求:相同的参数要求,在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中表述及要求均不一致,为确保项目招标的严谨、公平、公开、公正,建议删除技术规范书第121.4、主要设备生产厂商证明材料要求。

答:技术规范书不作为初步评审要求。

7. 招标文件的“产品响应情况”评分前后表述不一致,请招标人予以明确。诉求:建议将详细评分项中“得4分”更改为“得5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8.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软件成熟度模型( CMM CMMI )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的,得2分。在国内招标,尤其是政府采购领域,用CMM/CMMI资质来作为加分因素是不合适、不合理的。

具体原因包括:第一,CMM/CMMI认证由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软件工程研究所(CMU SEI)提出,它只是一个评估的依据和一个过程改进的框架,并不是一个标准(CMMICMM的改进);第二,CMM/CMMI认证在国内已经“异化”,CMM/CMMI资质的取得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实效有待观察。

依据:为了贯彻国务院18号文件和47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国软件行业,提高国内软件企业的竞争力,原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在研究了国际软件评估体制的基础上,考虑国内软件产业实际情况,在2001年建立了SPCA评估体系。其中的SJ/T11235是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是国内最权威的软件集成能力体现。

诉求:建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中“投标人具有软件成熟度模型( CMM CMMI )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的,得2分。”更改为“投标人具有SJ/T11235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5级证书(中国认可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SPCA CNAS)的得2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9. 招标文件第63页“技术评审参数表” 要求的如:48位存储服务器要求:“具有符合GB 20815-2006GB/T 15211-2013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消费机要求:“设备生产厂家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发行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同时密钥系统具有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P2.5室内全彩屏要求:“具有符合GB22337-2008标准的且能体现显示屏从前后左右4个方向测量的工作噪音不超过本底环境噪音0.5dB的噪音检测报告”等等,本次项目中这些产品参数为某厂家量身定做,各系统均存在针对性和唯一性,这种限定成为了进行不正当竞争人员的控标和暗箱操作的途径和手段,所要求的证明材料给控标围标提供了有利条件,给国家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且部分厂家产品已被其中投标公司报备,厂家不肯提供以上资料,势必会限制排斥限制了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从而影响项目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诉求:为了本次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人为操控因素,给其他潜在的投标人一个合理、公平公正的机会。建议本次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厂家证明材料改为中标后供货时统一提供。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技术评审参数表”提出的参数要求及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承诺逐条响应,在中标后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原件核验,投标人须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技术规范书中将设备生产厂商证明材料作为初审指标要求,与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要求相违背。技术规范书中描述:“主要设备生产厂商证明材料作为初审指标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下表各厂商资料提供情况进行评审,本表仅须填写响应或不响应,而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时未提供的,按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废标处理。”

依据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二十三条:禁止将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而技术规范书中上述要求内容全都为非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资质、资格、认证及目录,并带有明显的品牌倾向性,采用此章节内容作为初审指标要求,不符合《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要求,采用以上内容挂网招标,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因此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商证明材料作为初审指标要求是极其不合理的,建议全部删除。

答:主要设备生产厂商证明材料不作为初审指标要求。

11. 多媒体会议系统中功率放大器(辅助)设备要求:提供CNAS功率放大器GB8898《检测报告》。经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有很多且都具备权威性,所以不能限定只采用GB8898一种检测标准,应当是满足CNASCMA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都可以。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因此技术规范书中指定要求提供CANS前置放大器GB8898《检测报告》是不合理的,建议全部删除。

答:删除提供CANS前置放大器GB8898《检测报告》要求。

12. 多媒体会议系统内,技术规范书参数里主扩扬声器/辅助扬声器要求“采用ZOUG铷铁硼Mylar膜驱动器”,具有唯一性,是“ZOUG楚格”品牌所独有的技术。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因此建议将此条参数要求删除。

答:删除此条参数要求。

13. 技术规范书中:数字音频处理中心要求“提供无线调音控制管理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电源时序器要求“提供智慧净化电源控制管理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门禁管理平台要求“提供B/S门禁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C/S门禁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消费管理平台组件要求“提供B/S消费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C/S消费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停车场管理平台要求“提供“智能化设备信息同步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因不同厂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所描述的软件名称不尽相同,要求采用固定的名称来证明其拥有软件著作权具有限制性,其他潜在品牌参与投标时无法满足该定制化要求,故以上要求具有明显排他性。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因此建议将软件著作权证书等要求删除。

答:删除技术规范书中以上软件著作权证书要求。

14. 招标文件中对于“系统配置合理性”的评标描述“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技术评审参数表”各项设备条款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据调研大部分设备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软件测试报告)页数太多,同时考虑到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电子标上传文件大小有限定,为便于评委评标及潜在投标人的参与,建议明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及所有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承诺响应,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原件复核。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技术评审参数表”提出的参数要求及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承诺逐条响应,在中标后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原件核验,投标人须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 技术规范书中第27页:主要设备材料及技术要求中序号1核心交换机技术参数要求:“1.采用CLOS交换架构,交换网板有独立插槽且与主控引擎、业务板硬件分离,交换网板与线卡成垂直90°正交连接,提供产品清晰正、背面实物照片各1张以展示各插槽分布。

2.独立主控引擎插槽≥2个,独立业务插槽≥7个,独立交换网板插槽≥2个,风扇框个数≥2,支持电源槽位≥4

3.为提高机房空间利用率,节约空间成本,要求采用紧凑型机框设计,设备高度≤10U

4.要求所投产品支持单张线卡/单槽位可用物理端口≥52个或独立业务插槽≥10个”。

以上参数规格要求,国内网络厂商除锐捷外,其他主流一线品牌思科、华为、新华三等均无法完全满足相关产品功能,具有严重的屏蔽性及排他性;

附锐捷官网截图及链接证明:

http://www.ruijie.com.cn/cp/jh-yqw-hxjh/s7800c/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是指要公平对待每个供应商。我司认为这样的要求已经排斥了其他品牌的参与,参数限制在制定某个品牌,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建议将以上控标性参数要求删除。

答:删除以上参数要求。

16. 技术规范书中第41页:主要设备材料及技术要求中

序号5电口板卡技术参数要求:“24端口千兆以太网电口(RJ45)+24端口千兆以太网光口(SFPLC)+4端口万兆以太网光口(SFP+LC),须配置TRILLFCoE及虚拟化功能授权。”

序号6光口板卡技术参数要求:“36端口千兆以太网光口(SFP,LC)+12端口千兆以太网电口+4端口万兆以太网光口(SFP+LC),须配置TRILLFCoE及虚拟化功能授权。”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要求,国内网络厂商除锐捷外,其他主流一线品牌思科、华为、华三等均无法完全满足相关产品功能,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

附锐捷官网截图及链接证明:

http://www.ruijie.com.cn/cp/jh-yqw-hxjh/s7800c/

http://www.ruijie.com.cn/cp/jh-yqw-hxjh/s7800c/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是指要公平对待每个供应商。我司认为这样的要求已经排斥了其他品牌的参与,参数限制在制定某个品牌,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建议电口板卡修改为:“24端口千兆以太网电口(RJ45)+4端口万兆以太网光口(SFP+LC)

光口板卡修改为:“36端口千兆以太网光口(SFP,LC)+4端口万兆以太网光口(SFP+LC)

答:删除以上参数要求。

17. 技术规范书中第47页:主要设备材料及技术要求中序号19防火墙中技术参数要求:“1.千兆电口数量≥41个,千兆SFP光口数量≥2个。”

防火墙作为安全设备而非网络交换使用,要求具有≥41个千兆电口是极其不合理的,以上参数功能要求除用作控标外没有其他用途,其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是指要公平对待每个供应商。我司认为这样的要求已经排斥了其他品牌的参与,参数限制在制定某个品牌,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建议修改为“1.千兆电口数量≥8个,千兆SFP光口数量≥2个。”

其他反馈:经我公司多方调查了解,本项目众多参数的产品多为某些品牌所量身定制的。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学校实际需要重新制定或修改技术规范书,去除不必要的控标参数项目及修改相应不合理的技术参数条款,能够不排斥其潜在投标人参与,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

答:删除以上参数要求。

18. 《招标文件》中P63《技术评审参数表》与《技术规范书》技术要求不一致,严重偏离了《技术规范书》的技术要求,其中部分证书为某些生产厂商独有,带有明显的排他性、倾向性、指向性,具有明显的控标锁标目的。因此《技术评审参数表》的详细评审要求完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分(评审)办法及导则>》合公业【2020116号文中,规定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设置评分因素,该设定的评分因素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要求。

一、消费机:设备生产厂家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发行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同时秘钥系统具有中国软件测评中心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质疑:秘钥是一卡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市场上主流的一卡通设备厂商只会对一卡通系统软件出具《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而不会针对其中的秘钥系统出具《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且《技术规范书》中并无此项要求。

二、P2.5室内全彩屏:具有符合GB22337-2008标准的且能体现显示屏从前后左右4个方向测量的工作噪音不超过本底环境噪音0.5dB的噪音检测报告。

质疑:《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教育建筑,不属于GB22337所适用的范围,且《技术规范书》中并无此项要求。

三、智慧黑板:产品通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制定的视觉舒适度(VICO)体系认证并达到视觉健康舒适度A级或以上标准。

质疑:经过市场上主流的教学智能笔产品参数的调研,只有希沃品牌能够完全响应本参数,其他一线品牌中东方中原、鸿合、长虹、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满足本要求,且《技术规范书》中并无此项要求。

四、教学智能笔:设备生产厂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及具有省级或以上自主创新品牌证书。

质疑:经过市场上主流的教学智能笔产品参数的调研,只有希沃品牌能够完全响应本参数,其他一线品牌中东方中原、鸿合、长虹、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满足本要求,且《技术规范书》中并无此项要求。

五、智能道闸:设备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包含: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及立体高清车牌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质疑:各个智能道闸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名称都不相同,且《技术规范书》中并无此项要求。

建议修改为:取消《招标文件》P63《技术评审参数表》作为系统配置合理性的评分标准,以《技术规范书》中主要设备生产厂商证明材料作为系统配置合理性的评分标准。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技术评审参数表”提出的参数要求及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承诺逐条响应,在中标后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原件核验,投标人须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2)技术评分标准中的系统配置合理性“产品配置需依据技术规范书功能要求,充分考虑系统间兼容性和扩展性,系统配置合理满足设计功能要求,并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技术评审参数表’各项设备条款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其中“技术评审参数表”与《技术规范书》的“主要设备材料及技术要求”相冲突且根据两份资料所查找的产品均具有唯一指向性,具体说明为:

一、产品的冲突性

技术规范书中的“主要设备材料及技术要求”所述的产品归属品牌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技术评审参数表”所述的产品归属品牌相冲突。具体情况为技术规范书中的“主要设备材料及技术要求”所述的产品归属品牌为某甲品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技术评审参数表”所述的相同产品的归属品牌为某乙品牌,某甲与某乙品牌为完全不相同的两个独立品牌,造成产品的选择具有严重的冲突性。

二、产品的唯一指向性

1)技术规范书中的“主要设备材料及技术要求”说明

根据合肥市滨湖新区广东路初中项目智能化项目技术规范书中“主要设备材料及技术要求”给出的产品参数情况,本项目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校园公共广播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教室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机房工程系统中的部分产品均为各个系统归属行业的某一品牌独有,具有唯一指向性。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技术评审参数表”说明

 “技术评审参数表”给出的关于十个产品的相关证书及检测报告,同样为各个产品归属行业的某一品牌独有,同样具有唯一指向性,并且持有证书的品牌厂商在接受询价的时候多数回复已经有其他单位报备,不能给与支持与配合。这一行为压低了同行业其他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严重影响到了本次招标的各投标人和招标业主的利益。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招标信息给出的产品在选择上不仅具有冲突性,同时也具有严重的唯一性和指向性,此情况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强烈建议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2)技术评分标准中的系统配置合理性的相关评分标准,以保证本次招标的合理合法性及公平公正性,进而保证招标业主的利益。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技术评审参数表”提出的参数要求及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承诺逐条响应,在中标后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原件核验,投标人须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中“2017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建筑工程(其中智能化部分由投标人负责)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奖项的,按以下标准评分:(1)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2)省级的,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3)地市级的,每个得0.5分,本项满分0.5分;此项满分5分。”

 “智能建筑精品工程”奖现由《智能建筑》杂志社有限公司颁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建筑业协会主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智能建筑推广中心协办,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承办,同属于国家级奖项,建议本项修改为“2017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建筑工程(其中智能化部分由投标人负责)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奖项的,按以下标准评分:(1)国家级的(含“智能建筑精品工程”),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2)省级的,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3)地市级的,每个得0.5分,本项满分0.5分;此项满分5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1. 第三章评标办法章节,商务评分标准产品响应情况一栏(P43),评分因素权重分值中,总分为5分。而在评分标准中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全部承诺响应技术规范书中各个系统的“主要设备材料及技术要求”表参数要求的,得 4 分,未承诺或承诺不满足或承诺部分满足的不得分。

两个规定之间相差1分,请招标人明确相应得分值。

答:详见变更部分。

22. 第三章评标办法章节,技术评分标准产品品牌一栏(P44)规定:评标委员对投标人所选产品的品牌认可度、产品档次等综合评分,优的 3F4 分,良好的 2F3 分,一般的 1F2 分。注: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投标品牌的设备型号、性能、相关技术参数、生产企业简介等进行综合评审。

规定中品牌评标标准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请招标人详细说明评分标准,细化分值分布。

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评分标准和分值分布,按招标文件执行。

23.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章节,技术参数评审表中(P63~P4)针对:漏洞扫描、高清防爆摄像机、48位存储服务器、网络报警矩阵、消费机、P2.5室内全彩屏、智慧黑板、教学智能笔、智能道闸、全数字会议主机等要求提供一系列证书、报告及其他证明要求,并作为技术标评分的重要组成组分。我司联系各系统多家品牌产品供应商,得知这些证明材料只有某指定厂家能满足要求,而满足要求的厂家品牌被报备。这样,潜在投标人根本无法得到正常的价格及资料支持。

这些招标要求和评分标准确实存在着太多项为某品牌和某公司而量身定制,明显限制其他优秀品牌和投标人的参与,此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条规定,不得以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同时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技术评审参数表”提出的参数要求及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承诺逐条响应,在中标后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原件核验,投标人须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评分标准”中“系统配置合理性”评审标准项中要求。另外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8.技术评审参数表”。经过我司充分调研,所有以上系统满足且能够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和产品部件认证证书的的只有特定厂家可以提供,比如:计算机网络系统是锐捷,一卡通系统是新开普,广播和会议系统是ITC,智慧黑板是希沃。

所有这10条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与唯一性,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25条。该类证书和检测报告为特定厂家独有的,与特定厂家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及证书上描述完全一致,并非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以某企业的企业标准来衡量其他企业的产品,存在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限定各投标人只能选择特定厂家的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及优秀的潜在设备供货厂商。

为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单位提出质疑,请贵单位重新仔细核查招标文件,删除上述具有倾向性及违反招标投标法实质的第五章“供货要求”“8.技术评审参数表”条款,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我司对质疑答复结果保留进一步投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二)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四)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技术评审参数表”提出的参数要求及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承诺逐条响应,在中标后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原件核验,投标人须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 招标文件第63~64页中“第五章供货要求  二、主要系统参数要求(非资格审查指标)  8条技术评审参数表”

质疑:1.上表中综合安防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要求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测试报告中的检测内容为大华品牌独有,且因不同的厂商申请检测的内容不完全一样,将其设置为评分指标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属于违法行为。2.上表中多媒体教室系统中,智慧黑板要求:7.产品通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制定的的视觉舒适度(VICO)体系认证并达到视觉健康舒适度A级或以上标准。此项并不是国家强制要求必须要通过权威机构认证的内容,本条认证只有希沃品牌可以满足要求,而且已被某智能化公司报备,厂家表示投标时和中标后均不向其他潜在投标人提供报价和资料。具有明显排他性,违反招投标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上表中多媒体会议系统中,全数字会议主机要求:10.设备生产厂家具有五星级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数字会议、视频会议、智慧云录播系统、分布式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中控矩阵、LED大屏及控制、智能灯光控制、专业音响。此项作为加分条件,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斥性,售后服务应为智能化公司提供服务和维保。经联系厂家,技术评审参数表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已被某智能化公司报备,投标时、中标后均无法提供给其他投标人。招标文件第43页技术评分标准→系统配置合理性评分标准:产品配置需依据技术规范书功能要求,充分考虑系统间的兼容性和扩展性,系统配置合理满足设计功能要求,并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技术评审参数表”各项设备条款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此处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不合理性。

建议删除相关具有倾向性和不合理性的参数。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技术评审参数表”提出的参数要求及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承诺逐条响应,在中标后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原件核验,投标人须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 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中“项目人员配备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多2;”我司认为以此项作为评审依据加分不合理。

理由:本项目是智能化专业分包,针对本项目的体量和规模,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此项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严重影响到了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为: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或机电专业工程师职称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27. 针对招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商务评分标准/项目人员配备提出质疑

质疑: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具有机电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

质疑理由:智能化工程也包含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仅仅要求机电工程专业具有局限性。

建议修改: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的(机电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等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的(机电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等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

答:详见变更部分。

二、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原内容为:“

投标人资质

6

1.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
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壹级)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
投标人具有
软件成熟度模型(CMMCMMI)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分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
此项满分6分。

现变更为:“

投标人资质

4

1.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
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壹级)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此项满分4分。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原内容为:“

产品响应情况

5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全部承诺响应技术规范书中各个系统的“主要设备材料及技术要求”表参数要求的,得4分,未承诺或承诺不满足或承诺部分满足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现变更为:“

产品响应情况

7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全部承诺响应技术规范书中各个系统的“主要设备材料及技术要求”表参数要求的,得7分,未承诺或承诺不满足或承诺部分满足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原内容为:“

项目人员配备

4

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多2分;
2.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具有机电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最多2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社保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01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现变更为:“

项目人员配备

4

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多2分;
2.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具有机电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最多2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社保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01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三、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1181030分”,现延期到“202121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7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滨湖科学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玉龙路与万泉河路交口滨湖办公服务区B座创新产业园二期H2

联系人:吴晓璇

联系方式:0551-6335537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766223831

 

202011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5日

附件:合肥市滨湖新区广东路初中项目智能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