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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1号、2号、3号楼家具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BAZ0211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1号、2号、3号楼家具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0BFBAZ0211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认证证书:1.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ISO14025 环境标志国际标准 III型环境标志证书,且证书包含以下范围:桌、柜、台、椅、茶几、沙发、实木家具(柜) ;以上范围全部包含得 2 分,缺 1 项扣 1 分。

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①该证书范围共7小项,且占分值2分,每缺一项应扣0.28分,而不是缺 1 项扣 1 分。

②该证书范围要求含“台”,台类家具指办公台、写字台、演讲台、主席台等等,而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并没有类似以上产品。生活中桌类家具和台类家具二者合二为一使用,而且性能也相同,因此建议取消证书范围含“台”的要求,或修改为“桌”或“台”均可。

③该证书要求的“柜和实木家具(柜)”有重复现象,二者均属于柜类家具,且产品性能相同,建议合理修改为含“柜”即可,因为“柜”包含了所有材质的柜类家具。

答:详见变更内容。

2.投标人业绩:2015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1.600 万元<单个合同总金额≤800 万元,每个业绩得1 分;2.单个合同总金额>8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3 分。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同投标人须知附录 3

事实依据1:以上法律条款对于投标人的业绩只要求了业绩的数量和分值,并没有要求业绩的金额大小,也没有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必须是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而本项目设定的投标人业绩不仅指定了业绩金额大小(大于800万),还要求提供业绩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招标文件P18页),请问正在履约中的业绩合同难道没有法律效益吗?

事实依据2:近年来安徽省过800万的房屋租赁家具项目几乎没有。招标文件设置了阶梯式评分并限定了合同提供数量的要求。

建议合理修改:

1.将业绩金额修改为不超过招标最高限价的70%,即500万。

2.将招标文件P18页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1)合同(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正在的履约良好证明文件。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详见变更内容。

3.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 ISO14025 环境标志国际标准 III 型环境标志证书,且证书包含以下范围:桌、柜、台、椅、茶几、沙发、实木家具(柜);以上范围全部包含 得 2 分,缺 1 项扣 1 分。

事实依据:ISO14025环境标志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并不能在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此评分项设定该证书共7小类项,要求全部包含得2分,且明确缺项扣1分。那么还有其他6项符合要求怎么算分?分值设置不合理。建议去除“ISO14025 环境标志”或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

答:详见变更内容。

4.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保产品(CQC)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1)木制家具;(2)软体家具/沙发; 以上认证范围全部包含得 2 分,缺 1 项扣 1 分。

事实依据:由于CQC认证证书在办理时,检测的产品并非国家强制性,而是企业自愿性,从而会出现证书中产品的偏差,且木制家具包含太多了,办公桌,办公椅,衣柜,茶水柜等等。建议取消或修改为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保产品(CQC)认证证书的得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2015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 具有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1.600 万元<单个合同总金额≤800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2.单个合同总金额>800 万元,每个业绩得3 分。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同投标人须知附录 3

事实依据:投标人资格业绩设置门槛过高。建议修改为:①取消投标人资格中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修改为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

答:详见变更内容。

6.投标人拥有 CNC 数控加工中心、数控点对点加工中心生产线,每个生产线得 2 分,满分 4 分。

事实依据:因厂家采购设备名称没有统一性,产品及用途相同名称不同,且属于同类产品,此类情况是否能得分?建议修改为:提供相关生产设备清单及对应发票,至少包含以下设备:数控电子开料锯、PTPCNC数控排钻加工中心、中央除尘设备、全自动UV油漆涂装生产线设备(含砂光机)、木皮拼缝机、数控折弯机,满分3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

答:如产品名称不同,但用途相同,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得分。此评分项有变更,详见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认证证书

6

1.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ISO14025环境标志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且证书包含以下范围:桌、柜、台、椅、茶几、沙发、实木家具(柜);以上范围全部包含得2分,缺1项扣1分。

现变更如下 :

认证证书

6

1.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ISO14025环境标志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且证书包含以下范围:桌、柜、椅、茶几、沙发;以上范围全部包含得2分,缺1项扣0.5分。

2. 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投标人业绩

9

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

1. 600万元<单个合同总金额≤800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

2.单个合同总金额>8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同投标人须知附录3

2.最多计取3个业绩的得分,满分9分。

现变更如下 :

投标人业绩

9

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

1.300万元<单个合同总金额≤600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

2.600万元<单个合同总金额≤800万元,每个业绩得2分;

3.单个合同总金额>8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同投标人须知附录3

2.最多计取3个业绩的得分,满分9分。

3. 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设备及工艺

10

1.投标人拥有CNC数控加工中心、数控点对点加工中心生产线,每个生产线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生产线现场运行彩色照片购买合同或发票的扫描件。

2.投标人拥有全自动开料锯、全自动封边机、全自动砂光机,每个设备得2分,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生产设备现场运行彩色照片购买合同或发票的扫描件。以上设备名称如与合同(或发票)不一致但功能相同的须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且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

现变更如下 :

设备及工艺

10

1.投标人拥有CNC数控加工中心生产线,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生产线现场运行彩色照片购买合同或发票的扫描件。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家具生产线设备及加工工艺的先进性、优质性及综合实力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5F1分。

注:投标文件中由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3.投标人拥有全自动开料锯、全自动封边机、全自动砂光机,每个设备得2分,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生产设备现场运行彩色照片购买合同或发票的扫描件。以上设备名称如与合同(或发票)不一致但功能相同的须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且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92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4日

附件:包河区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1号、2号、3号楼家具招标文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