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江县新渡路(横八路)、闸山路(横九路)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4BFNGZ00684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新渡路(横八路)、闸山路(横九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答疑2 项目编号:2024BFNGZ00684 第一部分:答疑 疑问1.P68页企业实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请问我单位提供注册地省厅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 疑问2.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 标段处能否打“/”? 回复:可以。 疑问3.若为联合体投标,请问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人名称是否可以只填写牵头人名称? 回复:可以 疑问4.若为联合体投标,请问联合体协议书需盖章签字的地方,联合体各成员是否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章? 回复:可以。 疑问5.若为联合体投标,请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八、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回复:可以。 疑问6.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中的“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请问此附表2中要求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投标阶段是否无需提供,在中标后再提供相关资料? 回复: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中的“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为“招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交通路23号 联系人:郭工 电 话:0551-8256366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12 2024年4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