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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蜀山区3号弃渣场土地复垦施工运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2024BFSGZ00642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蜀山区3号弃渣场土地复垦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24BFSGZ00642
1.招标文件P5页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运营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有效营业执照,获得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招标文件P24页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中注: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招标公告中P5页(2)运营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有效营业执照,获得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请问:因运营单位不具备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结合招标文件两处描述,是否可以理解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运营任务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证明文件即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可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运营任务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证明文件即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P26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2)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小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问题1:投标人提供完工已验收业绩只需提供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即可满足业绩要求?
问题2:投标人提供正在履约或已完成未验收的业绩,是否除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资料?加盖甲方公章的合同协议书是否符合证明材料的要求?如不符合,请明确具体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明材料以及证明材料需要体现哪些关键内容?
答:(1)是的;(2)此部分要求招标文件有调整,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中的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3.招标文件P5页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0 万元的水利工程类(或土地复垦类)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业绩录入中无单独的合同签订时间一栏,将合同签订时间录入到关键指标或合同主要内容一栏中是否可以?
答:提供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即可。
4.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只有一个版块上传,根据招标文件P61页技术文件评审标准分为运营能力、运营方案、运营效益分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个子项分别评审。
请问:是否将运营能力、运营方案、运营效益分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个子项按顺序组合成一个文档导入该施工组织设计板块即可?
答:可以,投标人自行编排。
5.详见下图,招标文件P194页投标函中工期、质量格式给定为响应招标文件,是否还需要填写具体内容?
答:无需再填写具体内容。
6.详见下图,根据2024.4.7号发布的补遗2专用合同条款,缺陷责任期:按合同约定执行,招标文件也未明确缺陷责任期具体内容。
请问招标文件P195页(二)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一栏该如何填写?是否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填写按合同约定执行?请明确!
答: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土壤修复期结束后2年;招标文件P195页(二)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一栏填写按合同约定执行或土壤修复期结束后2年均予以认可。
7.招标文件P29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中,要求“拟派拟派本项目中担任现场公示人员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1)如要提供,项目哪些管理人员需提供?(2)该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是否中标后提供该证明?(3)能否提供具体的证明格式及要求?请明确。
答:(1)投标人任用人员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以外,存在已任或拟任 (含公示期内的定标候选人) 项目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中担任现场公示人员的须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证明;(3)无具体的证明格式要求。
8.请明确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的“运营能力”、“运营方案”、“运营效益分析”部分对应内容是否可上传至“其他内容”窗口?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建设路与312国道交口
联 系 人:徐丛文
电 话:6859103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912
2024年04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