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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evtol无人机起降区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00640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evtol无人机起降区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GZ0064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的要求,请提供该项目的图纸。 答:已在补图端口补充三张方案设计图,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文件名为“evtol无人机起降区项目补充资料0411”。 第二部分:补充说明内容 1、本项目模拟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以“evtol无人机起降区项目成果文件0411.zip”为准。 2、本项目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注1修改为“参考品牌不得少于三个,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3、本项目合同有调整,详见附件“合同4.7”,包含在“evtol无人机起降区项目补充资料0411”中,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 4、本项目结算调整如下: (1)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根据审查或业主单位确认后的施工图,由中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清单编制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交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依据《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 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及其他相关材料;增值税税率执行《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材料价格按招标时最终提供的模拟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载明的合肥市造价站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计算(信息价没有的,由招标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取费程序及标准执行合肥市造价站的规定。其中,现场实际发生且模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出的,编制时,综合单价按模拟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计。(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不单独列项计入的相关费用,在后期组价时也不得单独列项计入。)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作为后期结算的依据,投标时无需提供。 (3)竣工结算价=∑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优惠率+经济签证*优惠率±材料调差。(注:优惠率=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 (4)工程最终结算价应结合审计单位意见确定。 5、本招标项目名称原为“evtol无人机起降区项目”,现调整为“evtol无人机起降区”,请各投标人投标时自行调整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采用了原项目名称或调整后的项目名称,均予认可。 第三部分:补充说明内容 1、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17:30”,现延期到“2024年4月16日17:30”; 2、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10:00”,现延期到“2024年4月26日10:00”; 3、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10:00”,现延期到“2024年4月26日10:00”;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5、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钟工 联系方式:0551-6335573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95、66223831 2024年4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