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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蜀山区3号弃渣场土地复垦施工运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2024BFSGZ00642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蜀山区3号弃渣场土地复垦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4BFSGZ00642 

第一部分 延期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2日10:00”,现延期到“2024年04月26日11:00”;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2日10:00”,现延期到“2024年04月26日11:00”;

3.原投标人疑问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1日17:30”,现延期到“2024年04月15日17:30”;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5.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1.招标文件P26页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小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内容予以删除

2.招标文件P55页评标办法前附表3.4.3异常低价评审中U2定义调整为如下内容:“U2=评标价中位值*90%/最高投标限价*100%(U2 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其中评标价中位值计算见详细评审标准-“2.2.1(3)”-“报价文件评审标准”-“投标报价”-“c.计算评标价中位值”。”

3.招标文件P63页2.2.1(3)报价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报价计算规则调整为如下内容:

2.2.13

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a.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纳入评标价中位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a)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b)评标价降幅13%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c)商务评审标准为A或B;

d)技术评审标准为A或B;

c.计算评标价中位值

1对所有纳入中位值计算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n个较高投标函文字报价和n个较低投标函文字报价后,取其他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的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设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为X,n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1.X≤5n=0

2.5X≤10n=1

3.10X≤15n=2

......以此类推。

2)数据分组

对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的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分组:

1.高于平均值1.05倍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

2.在平均值1.05倍(含)至平均值0.95倍(含)之间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各自成为一组。

3.低于平均值0.95倍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

3)计算中位值

对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由低到高对所有组值进行排序,当组数为奇数时,取中间一组的组值为中位值;当组数为偶数时,取中间两组组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中位值。

注:评标价中位值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d.投标报价评价

1评标价降幅1-异常低价规定指标-5%)为A

21-异常低价规定指标-5%)>评标价降幅1-异常低价规定指标-10%)为B

3评标价降幅1-异常低价规定指标-10%)为C

3.招标文件P214页中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备注的“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调整为“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P216页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备注的“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调整为“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内容

1.本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

2.10KV架空线路应包含线缆、水泥混凝土杆、底盘、卡盘、杆号牌、相序牌、横担、抱箍、PVC硬质管、镀锌钢管及土方开挖回填等内容,其中水泥混凝土杆高12m,布置间距50m。

3.场区周边道路的破除时可能涉及现状过路管涵破除,相关费用已含在现状道路拆除清单中,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报价。

4.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蜀山区3号弃渣场土地复垦施工运营一体化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 中二、招标需求 (六)温馨提示的第1条修改为“沟塘清淤的淤泥现场堆放并翻晒,考虑用于还田或林地处摊铺,不考虑外运费用,超出图纸设计清淤深度所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以上相关费用已含在总价中,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报价,标后不予调整。”

第四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第55、63、64页关于异常低价规定指标与投标报价评分,假设各家报价均为85%(即降幅为15%),根据招标文件第55页,得出异常低价规定指标为85%*90%=76.5%;再根据招标文件第63、64页可得出:评标价降幅≥23%为A、23%>评标价降幅≥22%为B、22%>评标价降幅≥21.5%为C。那么出现一个情况,就是报价为85%(即降幅为15%)的报价无法评分(非A非B非C)。建议招标人删除异常低价评审中的U2数值,保证报价评分规则有效实施。

 

答: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2.根据报价工程量清单格式即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第161页中投标总价页面是否需要加盖造价人员注册章?若盖章,是否可以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的造价人员的注册章?

答:不需要。

 

3.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软件使用易投还是新点,还是其他软件?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4.招标文件P61~63技术文件评审中,运营能力50页、运营方案100页、运营效益分析50页、施工组织设计50页以内的内容是否包含目录,各评分项是否需要单独设置目录。

答: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各评审因素要求的页数不包括目录及附图附表,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单独设置目录。

5.技术文件各部分页数限制是否包含后附图和附表。

答: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各评审因素要求的页数不包括目录及附图附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人民政府

     址: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建设路与312国道交口

        人:徐丛文

     话:6859103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66223912

2024年04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1日

附件:2024BFSGZ00642项目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