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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三水厂深度处理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00573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三水厂深度处理工程项目补疑2

2024BFFGZ00573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请问给排水(非国有)、市政道桥(非国有)、市政工程(非国有)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资格审查业绩是否能作为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

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以作为商务文件投标人评分业绩。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的进场交易证明书截图及查询网址是否能作为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

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的进场交易证明书截图及查询网址可以作为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4.在招标文件P64详细评审标准中,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规定“自2019 1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处理规模不低于 20万立方米/ 天的给水厂土建工程(或土建及安装工程)(须含炭滤池、臭氧接触池)施工业绩。”

我公司提供的业绩材料中,针对上述业绩要求(须含炭滤池、臭氧接触池)描述为“深度处理综合池”,深度处理综合池包括活性炭吸附池(或生物活性炭吸附池)和后臭氧接触池,相关业绩的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均能证明活性炭吸附池(或生物活性炭吸附池)即为炭滤池(只是名称描述不同),后臭氧接触池即为臭氧接触池(只是该臭氧接触池所处位置不同),竣工验收证明、设计图纸及说明能明确体现上述工作内容,是否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此类业绩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

答:无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此类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请问我单位所提供的水厂业绩日排放量在中标通知书中体现是否认可?

答: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中“处理规模”系指给水厂日供水规模,此项指标须在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体现,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6.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1 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处理规模不低于20m3/d 的给水厂土建工程(或土建及安装工程)(须含炭滤池、臭氧接触池)施工业绩 ,请问我单位提供业绩包含主臭氧接触池、碳吸附池是否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

答:满足,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请问省级(如黄山杯、扬子杯等)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是否属于招标文件商务文件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分标准中“......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要求。

答:属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70

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0

20244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7日

附件:2024BFFGZ00573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