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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阳区卫庄和丽都名邸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4BFLGZ00552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卫庄和丽都名邸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LGZ00552) 一、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1)如提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业绩,予以认可;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问:联合体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可。 2、根据招标文件第67页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投标人奖 项荣誉: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 为准),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施工企业的。请明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是否认可? 答: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予以认可。 3、根据招标文件第 67 页 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投标人奖项荣誉:请明确:是否可以理解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奖项荣誉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奖项荣誉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根据招标文件第 67 页 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 业绩 5.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请明确:是否可以理解为,本项目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本项目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评审须对应为本次投标项目经理。 5、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施工企业的”得 2 分,请问:省外城市获得该奖项是否满足要求,如 2021 年重庆市优秀施工企业? 答:满足要求。 6、根据招标文件第 67 页 2.2.2(2) 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请明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中,具体提供哪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答:提供第二类的业绩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合肥市砀山路2666号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51-6568205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263、66223831 2024年4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