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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交通安全及降噪环保设施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4BFAGZ00482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交通安全及降噪环保设施工程施工-1标段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4BFAGZ00482-1-2

一、投标人疑问

1.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中须包含标志、标线和护栏施工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要求:已建业绩提供的证明资料要求如下:“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请问:招标公告中要求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中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即可,查询截图只体现开工和交工时间,请问业绩时间证明以哪个为准?是否以开工或交工时间即可?

回复:针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已建业绩,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针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在建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中,项目经理业绩加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中须包含标志、标线和护栏施工内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要求:已建业绩提供的证明资料要求如下:“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请问:项目经理业绩年限要求具体是什么时间?评标办法2.2.2(2)中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截图只体现开工和交工时间,请问业绩时间证明以哪个为准?是否以开工或交工时间即可?

回复: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2.2.2(2)的项目经理业绩无具体时间要求。若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已建业绩,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若提供的经理业绩为在建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P64页2.2.2(2)项目经理业绩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中须包含标志、标线和护栏施工内容)。

请问:我司有符合条件的总承包业绩。但是该业绩为项目总承包,在全国公路网备案中,未单独体现交安工程金额大于4000万,是否可以提供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和工程合同清单工程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不行,应该以何种方式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请予以明示。

回复:针对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约定:

1)已建业绩提供的证明资料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在建业绩提供的证明资料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无法提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则业绩证明资料按照以下要求提供: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③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合同甲方证明)

在建业绩证明资料注:a.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甲方证明资料证明项目正在履约中(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

b.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项目经理名称或岗位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已建业绩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在建业绩且无法体现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金额及工程内容(包含标志、标线和护栏施工内容)的,则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项目经理名称或岗位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第三章2.2.2(3)信用评价等级中备注①投标人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中第(十二)信用评价等级承诺格式要求提供信用评价等级的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扫描后通过“商务文件其他材料”窗口上传。如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但是在新点制作软件中有专门的信用评价等级上传窗口,请问信用评价等级资料从哪里上传?同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用评价等级承诺格式是(十)请进一步确认。

回复: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2.2.2(3)信用评价等级的内容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十)信用评价等级承诺。同时在制作投标文件工具中“信用评价等级承诺”从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信用评价等级承诺端口或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商务文件其他材料端口上传均可。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交投合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罗北中心村大院内  

联系人:李工  

话:0551-6685887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2024年3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

附件:2024BFAGZ00482-1、2项目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