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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2800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8

2023BFFGZ02800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调整部分

1、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已于2024年2月22日重新发放,之前版本作废,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查看。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3.2“计划工期”中的“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2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1)2024年3月22日,项目首开楼须完成正负零结构其它楼栋须在 2024年5月30 日前完成正负零结构。2024年3月12日展示中心须完成结构封顶,4月12日移交精装和景观单位施工。(2)2026年7月12日前,项目整体须完成竣工备案。”,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1)项目开工后55 天(自然日)内,首开楼须完成正负零结构(其中无桩基楼栋35 天);项目开工后50天(自然日)内,展示中心须完成结构封顶,项目开工后 70 天(自然日)内,展示中心移交精装和景观单位施工;(2)2026年9月23 日前,项目整体须完成竣工验收。

 

第二部分:主动澄清部分

1、本项目原计划2024年1月18日开标,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于2024年1月16日已开具,本次延期后,是否可以使用已开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凭证?

答: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2、12.4.1施工费用支付方式:(根据项目填写)。  

付款时间节点一览表

序号

付款节点

完成时间

付款比例

付款条件

备注说明

展示中心主体结构

 

 

 

1

展示中心主体结构完成并具备移交精装条件

 

3.800%

 

主体结构期间施工节点

 

 

 

1

基坑支护完成计价一次

 

3.300%

 

2

所有地下车库结构封顶50%

 

7.000%

 

3

所有地下车库结构封顶

 

7.000%

 

4

每栋住宅(含单体地下部分)达到预售节点(正负零结构施工完成)后计价一次

 

5.600%

其中每栋支付比列为0.400%

5

所有单体周围、地下车库防水及保护层、周边回填土方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2.800%

验收合格

6

每栋主体结构按每完成5层(包含机电预留预埋)计价一次

 

8.400%

其中每栋支付比列为0.600%

7

每栋楼或所有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完成计价一次

 

9.800%

其中每栋支付比列为0.700%

 

 

 

 

 

 

 

 

 

 

二次结构期间及其他

施工节点

 

 

 

1

每栋楼墙体砌筑、二次结构施工、机电管线,每5层验收合格完成一个施工段,验收合格计价一次。

 

7.000%

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验收;其中每栋支付比列为0.500%

2

每栋屋面防水、保温及保护层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4.200%

验收合格;其中每栋支付比列为0.300%

3

每栋内墙抹灰、楼地面全部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5.600%

验收合格;其中每栋支付比列为0.400%

4

每栋门窗框、扇全部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5.600%

验收合格;其中每栋支付比列为0.400%

5

每栋外墙饰面:全部施工完成计价一次

 

7.000%

其中每栋支付比列为0.500%

6

每栋室内进户门及防火门安装完成计价一次

 

2.800%

其中每栋支付比列为0.200%

7

地库二次结构完成

 

3.500%

 

验收备案节点款

 

 

 

1

所有单体竣工验收合格且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并取得合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意见

 

付至合同价款的85%

 

2

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完成竣工结算审计

 

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7%

提供合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意见、结算审计报告书及按结算审计定案金额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备注: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合法有效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洁、无折痕,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②以上合同总价为扣除暂列金额后的合同总价;

③支付至合同价的85%时,须扣除未完成合同内的工程量、暂列金额,不含设计变更、签证增加部分;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7%时,须完成结算审计定案,并按结算审计定案全额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发包人按照约定比例支付进度款后,如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结算价款发生争议,导致工程结算价款无法确定的,发包人有权停止付款,并且无须向承包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⑤承包人进场施工前,需按合同总工期要求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经建设单位、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批确认后执行,如后期承包人完成工程量及进度滞后于上述工程款支付且延迟于总进度计划要求,发包人将依据拖延时间的长短,按比例扣减当期工程款额度;

⑥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节点按时完成,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达到关键节点,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⑦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⑧工程质量保证金: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定案后,由承包人提供结算定案价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一次性付清尾款。若承包人不提供结算定案价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工程结算审计定案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剩余结算定案价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经书面质量回访确认无问题后一次性付清,缺陷责任期两年。

备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法合规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

 

部分:延期部分

1、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1730”,现延期到“2024年2271730”

2、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04日1100”,现延期到“2024年371100”;

3、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04日1100”,现延期到“2024年371100”;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6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4年2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2日

附件:2023BFFGZ02800补疑8.pdf 附件:挂网版2.22-合肥市轨道交通深圳路TOD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