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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县中医院南区EPC
原项目编号: 2021BFCGZ0060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4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中医院南区EPC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CGZ00605) 1、问:总工期违约处罚中P19页对逾期处1%违约金,P170违约金最高额4%,上限标准以哪个为准? 答:按照P170违约金最高额4%执行。 2、问:合同中竣工结算时间周期未见? 答:进度款月付完成量的75%,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结算后支付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 3、问:合同条款中专用条款内许多空白部分未明确(各类保险承担方、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对双方责任划分存在不确定性。 答:各类保险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配合办理(如需),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4、问:供水、供电专项工程设计及施工费用是否包含在报价内。 答:包含。 5、问:P9与P59中,对于合同总价(结算总价)计算方式模糊需明确。 答:招标文件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中签约合同价即为合同总价,计算方式明确。 6、问:本项目是否提供工程量清单。 答:不提供工程量清单。 7、问:本项目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采购总承包、交钥匙总承包等合同结构,请问提供上述合同结构的业绩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答:提供上述合同结构的业绩满足要求。 8、问:本项目技术文件信用评价等级承诺中的投标人盖章是只需要填写牵头单位名称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即可还是需要填写联合体双方名称并分别盖公章?请明确。? 答: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4.2。 9、问:根据2020年12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约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暂定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评标价下浮率≥10%,与文件规定不符,请问是否可以按照最新文件执行报价,修改为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须满足评标价下浮≥5%,大于10%为异常低价? 答:本项目为EPC项目无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明细,不执行异常低价评审。 10、问:因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请在合同条款中增加主材价格调差条款(钢材、混凝土、砌块砂浆等地材、电缆电线等主材)? 答:本项目主材价格不调差。 10、问:主要设备、材料品牌推荐表中钢材推荐品牌仅4家(宝武马钢、宝钢、莱钢、马长江),实际施工中肯定会影响供货的及时性,为确保工期请酌情增加其他钢材品牌。 答:增加钢材品牌:沙钢。 11、问:报价文件目录中第三项为价格清单分项报价表,但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模拟清单,未明确价格清单分项报价表的格式及要求,本次报价此表单是否可以不上报,请明确。 答:本项目投标报价只须提供投标总报价。 12、问:进度款支付条款中明确:进度款月付完成量的75%,完成工程验收备案和结算后支付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因备案和结算时间的不确定性会导致项目资金压力过大,建议增加工程验收合格后相应的付款节点。 答:不增加付款节点。 13、问:招标文件中无临建用地说明,位置如何考虑; 答:自行勘察现场,不提供临建场地。 14、问:装饰构造一览表看不清,请单独提供? 答:详见补图。 15、问:可否提供地勘报告? 答:详见补图。 16、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7.3项规定,第二章投标须知未见3.7.2、3.7.3项;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偏差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12.1项规定,第二章投标须知未见1.12.1项。 答:“投标人须知第3.7.3项和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不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问:可否提供方案规划文本? 答:详见补图。 18、问:可否提供初步设计概算? 答:详见补图。 19、问:智能建筑如综合管线系统、信息网络等各系统是否包含在本次报价之内? 答:包含在本次报价之内。 20、问:请提供《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答:不提供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21、问: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部分未约定,是否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通用条款内容? 答:招标文件合同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部分未约定的执行通用条款。 24、招标文件第3页: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3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和厂房)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担设计或施工工作内容); 招标文件第51页:2.2.3(1)类似项目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6000万元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和产业园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一个得4分。 请问若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方身份”承担设计或施工工作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5、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施工组织设计一栏包含的“信用得分、投标人奖项”为商务文件评分内容,均有相对应上传位置,此处能否不用上传?BIM演示文件内容较大,应以光盘或U盘为载体在开标现场递交,此处能否不用上传?技术评分应包含施工组织设计与BIM演示,此处是否只需要索引施工组织设计目录即可? 答: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施工组织设计一栏包含的“信用得分、投标人奖项”为商务文件评分内容,均有相对应上传位置,可以不用上传;BIM演示文件内容较大,应以光盘或U盘为载体在开标现场递交,此处不用上传;技术评分应包含施工组织设计与BIM演示,此处只需要索引施工组织设计目录即可。 26、问:请明确住院医技综合楼、后勤综合楼、发热门诊、污水处理站、门卫、液氧站、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各是多少? 答:详见初步设计。 27、问:地库是否有人防、人防区域面积是多少? 答:详见初步设计。 28、问:本项目作为长丰县重点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体量大,又是EPC项目,专业要求高,建议将评分项进行局部调整? 答:本项目详见评审已调整详见补疑1. 29、问:设计任务书装饰构造做法一览表模糊不清,能否提供电子版? 答:详见补图。 30、问:能否提供概算明细表? 答:详见初步设计。 31、问:商务报价文件中要求提供价格清单分项报价表,但没有给出固定格式,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本项目投标时无须提供价格清单分项报价表。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与南一环交口 联系人:胡顶玉 联系方式::0551-66684301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2 2021年4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