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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肥西县中医院新区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0BFEGZ00838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县中医院新区建设项目招标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EGZ00838-2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项目名称为“新建肥西县中医院新区项目”,招标项目名称为“肥西县中医院新区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文件名称为“肥西县中医院新区工程”,可否明确本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为“肥西县中医院新区建设项目”

2、补遗1中总承包服务费在肥西县中医院新区工程-地下室(土建)里没有这项清单,是否遗漏?

:  无遗漏,补疑中表述有误,应为: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按照80万元(另计取税金)计入016肥西县中医院新区建设项目-地下室(土建)其他项目清单控制价中,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无论投标人报价多少,最终结算均不再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各项工作。

3、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料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竞争若干措施的通知》(合公业〔2020120号文件)精神,简化奖项设置,对招标项目省级及以上创优的,可以设置对应的省级及以上奖项加分,不区分国家、省级别。按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31)业绩、奖项、荣誉中关于投标人奖项、荣誉条款:1、自20151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不 含厂房、住宅)项目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如安徽“黄山杯”)的每项得0.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1分。2、自20151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住宅)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的,以施工总承包单位获奖的每项得1分,以参建单位获奖的不得分。备注:1、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获奖相关资料进行评审。2、同一项目获奖以最高等级为准,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3、本项累计最高得2.5分。4、以获奖证书发放的时间为准。

应改为自20151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住宅)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安徽“黄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的每项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2.5分。以施工总承包单位获奖的每项得1分,以参建单位获奖的每项得0.5分。备注:1、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获奖相关资料进行评审。2、同一项目获奖以最高等级为准,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3、本项累计最高得2.5分。4、以获奖证书发放的时间为准。

按招标文件执行

4、评分办法中2.2.31)投标人奖项、荣誉中:投标人1、自20151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不 含厂房、住宅)项目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如安徽“黄山杯”)的每项得0.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1分。2、自20151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住宅)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的,以施工总承包单位获奖的每项得1分,以参建单位获奖的不得分。备注:1、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获奖相关资料进行评审。2、同一项目获奖以最高等级为准,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3、本项累计最高得2.5分。4、以获奖证书发放的时间为准。  问:“詹天佑奖”同为工程领域国家级奖项,含金量等同于“鲁班奖”。请问能否改为:自20151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住宅)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或“鲁班奖”的,每项得1分。

: 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我们对招投标过程中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071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4日